鄭州市環保局

鄭州市環保局

根據《中共鄭州市委、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直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鄭發200116號),設定鄭州市環境保護局。鄭州市環境保護局是主管全市環境保護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市環境保護政策、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2.參與制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擬訂全市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市環境功能區劃。
3.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指導全市環保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全市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
4.監督管理全市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編制全市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負責農村生態保護;組織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監督檢查全市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沙漠化防治工作。
5.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全市大氣、水體、土壤、噪聲、機動車尾氣、輻射、放射性廢物和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負責監督全市飲用水源保護;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解決全市跨行政區域環境污染糾紛。
6.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審批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區域開發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7.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8.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類環境保護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產品、環境污染治理工程設計和施工單位的資格審查;監督管理全市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組織推廣企業清潔生產;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9.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編制全市環境狀況公報、環境統計年報;組織發布全市環境質量狀況公報;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系統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國際交流和對外合作、利用外資工作。
10.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11.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鄭州市環境保護局設8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全市環保目標管理、重要事項督辦、會議組織、政務、文秘、保密、檔案、保衛、財務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綜合計畫處
組織編制全市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組織編制全市環境狀況公報、環境統計年報;組織發布全市環境質量狀況公報;參與環境保護專項規劃、計畫的編制工作;管理環境保護基本建設投資、環境綜合整治資金和業務活動補助經費;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國際交流和對外經濟合作、利用外資工作;參與環境保護利用外資項目的實施和管理。
(四)污染控制處
負責監督實施全市大氣、水體、噪聲、輻射、放射性廢棄物、固體廢棄物、有毒化學品的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市環境功能區劃;審定全市重點排污行業和重點排污企業污染物排放指標;負責編制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及削減計畫、重點區域和流域污染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實施全市飲用水源保護工作;負責跨行政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的協調和重大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開發監督處
組織制訂全市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制度;負責全市開發建設活動環境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審批限額內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區域開發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負責項目“三同時”監督管理和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組織對轄區內建設項目環境違法案件的查處。
(六)自然生態保護處
擬定全市生態保護、自然保護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市各級自然保護區;監督生態旅遊發展工作;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組織對風景旅遊、名勝區等發展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和審批;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負責對重大生態環境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
(七)政策法規處
組織制訂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草案;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法制建設;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組織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的答覆工作,組織辦理人民民眾信訪、投訴工作;承辦市環境保護局管轄的行政複議、應訴及賠償工作;參與重大環境違法案件的調查與處理。
(八)科技標準處
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類環境保護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編制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管理全市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產品認證;負責污染防治工程設計、施工單位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組織推廣企業清潔生產;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鄭州市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5名(含紀檢監察單列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中層領導職數21名(含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
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5名。
紀檢(監察)、機關黨組織機構按市委鄭發[2001]17號檔案規定設定。

地理位置

地址:中原西路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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