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鄖西縣林業局組建於1955年2月,目前,局內設股室、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的股室及二級單位21個,派出機構18個,全縣林業系統在職人數183人,離休5人,退休71人。副科級以上幹部9人,在職非領導幹部4人,股級幹部36人。高級工程師3人,工程師28人,助理工程師50人,技術員14人。成立有中共鄖西縣林業局總支,下設8個黨支部,現有黨員74人(不含派出機構黨員)。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林業發展和林業生態環境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2、研究和制訂全縣林業發展規劃和計畫,並依法監督檢查。
3、組織指導全縣植樹造林、退耕還林、國土綠化和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竹林等各類林業基地及工程項目的建設和林木種苗的經營管理。管理全縣國有林場、國有苗圃、林業工作站。
4、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和動態監測及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審核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檢查執行,監督木材憑證採伐、運輸和市場管理及林業行政處罰等林政管理工作。依據《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規,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初審徵用、占用林地並監督林地開發利用。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資產管理。
5、負責管理全縣森林和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主管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以及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木材、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出口管理。
6、負責全縣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承擔縣森林防火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7、對全縣木材生產、木竹加工、林產化工、木漿造紙、森林旅遊、木本藥材、林木花卉、林區多種經營等林業產業進行巨觀管理。規劃指導林產品市場建設。
8、負責全縣林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預審和申報,指導管理全縣林業基本建設,編制林業生產建設的統配物資供應計畫,協調全縣森工企業與有關部門之間的關係以及出現的重大問題。
9、籌集、管理全縣各項林業基金,監督全縣林業基金的使用,管理全縣林業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
10、制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全縣林業專業人才的教育培訓工作。
11、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水土保持、農村能源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等工作。組織協調和檢查指導全民義務植樹,承辦縣綠化辦公室、退耕還林辦公室日常工作。
12、負責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13、負責本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和民眾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局屬單位
1、辦公室:起草局機關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等,負責重要會議的籌備;負責做好行政事務性工作,包括保密、檔案、統計、考勤、接待、節假日值班安排以及區域網路管理等;負責文秘、信息、林業宣傳、車輛安排、督辦協調等工作;負責公文的接收、傳閱和文書歸檔以及報刊收發工作;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2、黨辦(人秘股):負責黨辦日常工作,協助局黨總支抓好黨建、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林業站和二級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幹部培訓、勞資、保險等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3、法制辦(文明創建辦公室):宣傳普及國家有關林業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林業法律法規執行情況,負責林業行政案件的初審;負責林業行政案件的複議和應訴;負責全系統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工會、老幹部工作;負責內保、環境衛生工作。
4、綜治辦:負責系統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創建)、安全生產工作的督辦檢查,做好相關材料的收集、整理、上報及歸檔;負責系統內(含林業局兩個家屬院)計畫生育對象的管理,做好計畫生育相關材料的收集、整理、上報及歸檔;負責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5、森林公安局(防火辦):負責查處森林刑事案件、林區治安案件、森林火災案件,查處林業局授權處理的森林行政案件;檢查指導、督辦和協調全縣護林防火工作,做好護林防火值班及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系統內國家安全工作,做好相關材料的收集、整理、上報及歸檔。
6、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承擔全縣森林資源清查、森林採伐調查設計、工程造林規劃設計及檢查驗收等工作;負責征占用林地調查、森林資源評估、森林案件損失評估工作;協助林業項目編報工作。
7、計畫財務股:負責局機關(含林業站)財務管理及相關報表;做好林業項目資金的管理,按要求做好資金報表;做好林業局財產的登記和管理,監督二級單位和林業站的財產管理;負責局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按時繳納水、電、電話等費用。
8、退耕辦(綠化辦、產業辦、造林綠化股、項目辦):貫徹執行退耕還林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負責組織全縣退耕還林工程的規劃、設計、實施及檢查驗收等工作,對工程進行監管,查處相關信訪案件;負責林業項目的編報;負責林業科技推廣工作;負責退耕辦、綠化辦、產業辦、造林綠化股、項目辦日常工作,做好相關材料的收集、整理、上報及歸檔。
9、林政管理股(野生動植物保護站、森防檢疫站):負責全縣森林資源(含林地)調查統計和消長動態監測工作;審核和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制度,監督管理全縣木材經營(加工)市場;負責全縣林地管理;協管林業站;負責全縣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負責辦理林木採伐、木材運輸證、木材經營(加工)、植物檢疫、林地使用、野生動物訓養(繁殖)、狩獵等許可證;做好自然保護區、濕地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10、生態公益林管理辦公室:貫徹國家生態公益林管理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全縣生態公益林的區劃和管理工作,督辦檢查全縣生態公益林管護制度的執行情況,對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使用進行監管,做好相關材料的收集、整理、上報及歸檔;協助做好林地流轉工作。
11、林權辦:負責全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縣林權變更換證和林權糾紛的調處工作;負責林地流轉工作;做好林權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上報及歸檔。
12、林業技術服務中心:負責林業科技推廣、規劃編制的指導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13、林木種苗站(林場股):負責全縣林木種苗生產、經營的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林業工程使用苗木的調運;根據授權查處全縣林木種苗生產、經營案件;指導國有林場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做好種苗站、林場股相關材料的收集、整理、上報及歸檔。
14、林政稽查隊:負責全縣木材採伐、流通及加工市場的管理,查處各類森林行政案件。
15、木材檢查站(上津、羊尾、箭流鋪):依法對出(入)境木材、林產品進行監督檢查。
16、國有林場(六官坪、黃龍山):轄區內森林資源保護、營林生產。
17、林業工作站(18個):保護轄區森林資源,促進林業發展。負責林業站建設、集體林區生態建設、集體林區森林資源和林政管理、森林資源保護、集體林區護林員管理、鄉鎮集體林場建設管理與指導、林業科技推廣與試驗示範基地建設、林木多種經營技術服務及相關社會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