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系統

鄉村系統

鄉村系統,是鄉村範圍內,在人文、經濟與環境間相互聯繫、相互作用下,構成具有一定空間、一定結構和功能的鄉村體系。劃分和研究鄉村系統,目的在於分析鄉村內部結構的形成、相互聯繫及其發展變化規律,以改善人地關係,促進鄉村社會與經濟的發展。

鄉村系統是鄉村範圍內,在人文、經濟與環境間相互聯繫、相互作用下,構成具有一定空間、一定結構和功能的鄉村體系。包含內容為:①鄉村經濟結構與地域壞境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關係;②鄉村內部各經濟部門間相互結合、相互促進的關係;③鄉村居民點與其周圍地區相互聯繫、不可分割的關係。劃分鄉村系統有3種方法:①以鄉村經濟職能來劃分。如農業、林業、牧業和漁業鄉村;②以鄉村動態變化來劃分。如原始、古代、近代、現代和未來鄉村;③以地域分布來劃分。如平原,山區、沿海與城郊鄉村等。鄉村系統的研究最早起源於法國,把自立人口(即勞動就業人口)中,農業人口占總人口40%以上的村社劃為鄉村系統。美國規定居民點人口規模在2500人以下地區為鄉村系統。中國一般將縣城(包括建制鎮)以下的居民點及其所屬地區稱為鄉村系統。劃分和研究鄉村系統,目的在於分析鄉村內部結構的形成、相互聯繫及其發展變化規律,以改善人地關係,促進鄉村社會與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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