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財政局

(三)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 (三)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 (十四)負責市級財政投資評審工作。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鄂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6號)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鄂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州文〔2010〕9號)精神,設立鄂州市財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鄂州市農村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一、職責調整

(一)將耕地占用稅、契稅徵收職責劃給市地方稅務局; 將國有(集體)企業清產核資職責劃給市國有資產管理局。
(二)將市國家稅務局對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的職責劃入市財政局。
(三)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健全工作機制,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四)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強化財政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制度體系,規範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係,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縮小區域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六)改革完善市以下財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健全市和區、街辦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最佳化專項轉移支付結構。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能力。改革和完善區鄉財政管理方式,加強對鄉鎮財政管理和村級財務會計管理的指導。
(七)建立健全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健全財政支出績效考核和跟蹤問效制度。
(八)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九)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財政稅收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稅收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級與區及街辦、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
(二)擬訂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並指導、監督執行。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等國際談判並草簽有關協定、協定。
(三)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級調整預算和市級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市直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對政府非稅收入實行綜合財政預算。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並監督執行全市政府採購制度。負責制定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指導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六)按照法律法規授權,組織起草稅收政策調整方案,開展重大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會同稅務部門,貫徹執行稅收政策。提出地方性稅收規範性檔案制訂計畫。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政策、法規的授權,會同稅務部門審核和審批地方性稅種的開徵、稅目稅率調整及減免。
(七)負責指導和監督市級國有資產管理業務,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文化體制改革中轉制的文化企業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八)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市級和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農業支出、工商貿易性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
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參與全市社會保障法規、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管理市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專戶。
(十一)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制定和執行基本管理制度。負責市政府債券的舉借、發行、使用、管理和監督償還,指導區級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項目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地方金融類機構、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財務監管。監管國債市場。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負責全市會計師事務所和市級會計代理記帳機構的行政審批和服務監管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負責市級財政投資評審工作。
(十五)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2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政信息中心)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信息宣傳、新聞、保密安全、信訪、保衛等工作;承擔財稅政策研究工作;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制定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指導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市級財政信息化建設項目;積極開展財政業務套用系統的技術服務。
(二)綜合法規科
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市級各部門制定的涉及財政、稅收條款的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全市財政系統幹部法制培訓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財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審核地方稅收減免、退稅等方面的政策性工作,會同有關科室及稅務等有關部門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開展稅源調查和統計分析工作;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承擔住房公積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相關基金立項的審核和管理;負責監管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負責全市國土收入的徵收、使用、管理;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
(三)預算科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和辦理市級預算調整事宜;承擔市級預算的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的審核匯總工作;負責市本級非稅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預算指標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對區、街辦的轉移支付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的建議,建立健全政府性債務的監控管理機制;匯總年度地方財政預算;擬訂全市地方稅務經費政策,承擔經費管理工作;承擔地方國防有關財務和資金管理工作;編制和組織執行全市非貿易外匯收支計畫,承擔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人民幣預算限額管理和用匯審批工作。
(四)國庫科
承擔全市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擬訂配套實施意見;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全市財政專戶和市級預算單位賬戶;負責全市財政決算及市級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市級財政性資金的測算、撥付以及市對下財政性資金調度;辦理市級收入退庫。
(五)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旅遊、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制定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承擔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擬定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改革、交通、國土資源、建設、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地方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按規定管理資源性資產權益;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擬訂市級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制度和年度投資評審計畫;組織開展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預、決算評審和建設項目的後評價工作,參與工程驗收工作;承擔市級部門預算項目支出評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投資項目績效評價工作;牽頭負責與市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
(八)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九)農村財政管理科
指導鄉鎮財政財務管理,指導財政所機構建設、工作考核和人員培訓工作;負責村級財務和會計管理,指導村級財務會計委託代理工作;按規定負責有關基金、費用的徵收管理工作;參與財政涉農補貼資金的發放管理;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及其他相關工作。
(十)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移民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地方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等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辦法;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市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專戶的管理和核算工作;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組織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的編制和實施工作。
(十一)企業科
承擔市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經濟和信息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制定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和辦法,組織市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的編制及實施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企業財務制度(金融企業除外),擬訂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市出資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全市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報;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制定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中央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十二)金融科
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監管工作;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負責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的管理;承擔市政府外債信用評級工作;承擔國債發行、兌付和國債市場監管工作;負責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歐洲投資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擔保及配套使用的聯合融資項目申報、前期準備、評估談判、轉貸(贈)及償還工作,監管資金的使用;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十三)商貿科
承擔商務、糧食、供銷、貿促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內外貿流通及供銷、糧食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重要生產生活資料專項儲備等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管理全市糧食風險基金。
(十四)會計科
執行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研究提出全市會計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會計代理記賬機構的行政審批和服務監管工作;指導全市會計電算化、信息化及市會計學會、協會的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開展業務;負責全市註冊會計師的從業資格管理和行業管理。
(十五)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績效評價)科(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收益征管辦公室)
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政策、制度、辦法和資產配置標準;承擔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等資產產權管理工作;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管理以及資產收益征管;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有關政策和制度,擬訂績效評價標準、方法和規程,會同有關科室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十六)政府採購管理科(市政府採購辦公室
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政府採購政策、制度;擬訂全市政府採購監管辦法,管理和監督全市政府採購活動;擬訂全市政府採購目錄和標準;參與編制、審核、批覆市級政府採購預算;負責審核下達市級政府採購計畫;確定市級政府採購方式,審批進口產品政府採購;建立和管理市級政府採購專家庫;負責政府採購檔案備案與採購結果的確認;負責對集中採購機構和其它代理機構的監督考核;承擔全市政府採購協定(GPA)談判組織工作;承擔全市政府採購信息管理;辦理全市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項。
(十七)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及鄂州經濟開發區財金局、各街辦財政組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負責實施局機關並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創建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規劃,指導地方財政教育工作。
(十八)休乾科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九)鄂州市財政監督局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牽頭負責全市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工作;對全市財政系統的監督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1、行政事業監督科
負責擬定財政監督政策、制度及措施;負責對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執行財經紀律情況、各專項支出使用情況、市級預算執行情況、預算外資金管理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對市財政局內部各科室和市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執行財政財務政策、法規和制度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對各區財政局監督機構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報表匯總、制度建設、文字材料等綜合工作及局機關日常事務。
2、企業監督科
負責對市直企業單位執行財經紀律情況、各專項支出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國有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決算進行核查和監督;負責對財稅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對違反財稅政策法規的重大舉報事宜和重點案件進行督辦。
(二十)鄂州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政策,擬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制度及實施辦法;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項目實施計畫;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申報、評估、審批和檢查驗收工作;負責指導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下設兩個科:
1、綜合計畫財務科
負責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資金管理以及工程建後管護等管理辦法,編制年度開發計畫;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統一調度、管理,檢查、監督資金的使用;負責農業開發會計業務培訓;負責多種經營龍頭項目以及部屬項目的帳務管理和統計、財務報表的編制、分析;負責文字材料及宣傳報導等工作;負責檔案收發傳遞、文書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以及文印、公章使用等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事業費的收支、使用和管理,定期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及說明。
2、項目管理科
負責做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申報、管理、監督等工作;負責擬定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總體規劃,提出勘察建議,組織可行性研究論證及項目申報立項和檢查驗收等工作;負責申報項目規劃圖表繪製、數據測算及溝、渠、路、林、橋、涵、閘、站規劃等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工程建設進度督導、施工質量把關、項目檢查審驗等工作;負責督導項目的建後管護工作,協助項目區鄉鎮建立和完善工程管護制度。
市農村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起草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承辦市農村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辦公室下設綜合組、農村義務教育改革組和鄉鎮配套改革組。綜合組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參與農村配套改革政策性研究。農村義務教育改革組負責研究農村義務教育改革的有關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指導農村義務教育改革工作。鄉鎮配套改革組負責研究鄉鎮配套改革的有關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指導鄉鎮配套改革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6名(含市農村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1名兼國有資產管理局局長),紀檢組長1名,總會計師1名,財政監督局局長(高配副縣)1名,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高配副縣)1名,農村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1名(局長或副局長兼)、副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7名(含農村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3名。
工勤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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