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農業局

(一)增加指導、協調林業、水產工作的職責。 (四)擬定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

職責調整

(一)增加指導、協調林業、水產工作的職責。
(二)增加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職責。
(三)增加承擔農村扶貧開發的職責。
(四)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五)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六)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七)加強為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八)取消、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農村能源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貫徹執行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業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並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指導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市財政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四)擬定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保護農業各產業的政策和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參與制定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範。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和省級標準。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七)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起草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市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對執業獸醫的管理。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種苗)、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狀況,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的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研專項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內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以及貧困勞動力轉移就業與技能培訓、農業實用技術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擬訂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論證、審定各類財政扶貧開發項目,做好項目實施中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對財政扶貧資金、老區建設資金使用及實施情況的檢查督辦和績效考評工作。負責扶貧開發政策與農村低保等制度的銜接工作。聯繫市老區建設促進會、扶貧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參與扶貧濟困活動。
(十五)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農業對外援助政策和規劃制定,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六)為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建議提案辦理、新聞發布、政務公開、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農業抗災救災生產,承擔農情調度分析,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牽頭協調委系統和行業安全生產;承辦涉台農業事務。
承擔農業產業發展政策的研究,提出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與農村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委有關綜合性檔案、重要報告。
(二)人事教育科
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全市農業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負責農民技術職務評審;負責農業勞模的評比管理與審核工作;負責幹部管理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
(三)發展計畫與財務科(市農業項目稽查辦公室)
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管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和財政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相關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四)科技教育科
承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牽頭協調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指導農用地、宜農濕地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
組織擬訂有關農業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對其他部門擬訂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中有關條款提出審核意見;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組織行政應訴工作。
(六)市場與經濟信息科
指導全市農產品市場信息體系建設,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分析與預測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發布農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承擔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等工作。
(七)對外合作科
歸口管理委系統涉外事務;承擔農業國際貿易研究、農產品出口促進和農業產業損害調查;承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農業外援和援外工作的有關事宜。
(八)生產科(市農業板塊基地建設辦公室)
擬訂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組織實施種植業重大項目;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承擔種子(種苗)審批和肥料、農藥登記及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種植業種子及其資源的品種審定、植物內檢和遺傳資源保護;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組織種植業抗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
研究擬訂經濟作物生產規劃與產業布局,並組織實施;提出經濟作物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經濟作物結構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擬訂經濟作物技術推廣和新品種、新產品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經濟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種子種苗繁育管理工作;擬訂農業板塊基地規劃,指導農業板塊基地的建設。
(九)飼料工作辦公室
擬訂飼料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飼料產品質量標準並監督執行;負責飼料行業行政許可;承擔飼料業發展的預測預警;協助組織飼料檢測和質量監測工作;開展飼料工業信息統計,推廣重大科技成果與技術。
(十)農業產業化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業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企業布局、產業調整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休閒農業、觀光農業、旅遊農業的規劃與布局;指導、協調農產品加工園,農民創業園等產業園區的規劃與建設。
(十一)扶貧開發辦公室(市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
指導、協調全市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工作。擬訂全市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中長期規劃,制訂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論證、審定財政扶貧項目、以工代賑項目、扶貧信貸開發項目等,並協調項目實施工作;負責全市黨政領導幹部扶貧工作責任制考核;指導各級黨政機關組織開展定點扶貧;聯繫市老區建設促進會、扶貧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參與扶貧經濟活動。擬訂全市老區貧困地區幹部培訓規劃,組織指導老區、貧困地區和扶貧系統幹部培訓工作;負責農村貧困勞動力轉移技能、農業實用技術培訓工作;參與實施“三支一扶”、“一村一名大學生”等人才扶貧計畫工作。負責扶貧開發政策與農村低保等制度的銜接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市扶持革命老區建設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
承擔擬訂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的工作;承擔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三)離退休幹部管理科
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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