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邦家庭財產基本險附加家庭室內第三者責任險

都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財產基本險附加家庭室內第三者責任險

(保監會備案編號:都邦[2007]48號)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一)在保險期間內,在被保險房屋內(包括被保險房屋專屬的陽台上、庭院、私人車庫內)因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和直接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責任,本公司在本保險規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定義:

1.第三者是指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家庭僱傭人員、暫居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

2.家庭成員是指與被保險人存在法律上的親屬關係並居住在一起的成員;

3.暫居人員是指在被保險房屋內居住超過5天的人。

(二)對被保險人經本公司書面同意的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訴訟費用,本公司亦負責賠償,但本項費用與責任賠償金額之和以保險單中列明的第三者責任賠償限額為限。

第二條 責任免除

對於下列損失或責任,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1.被保險人租用、占用或保管的財產的損失;

2.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精神病人、酗酒人員對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4.使用或駕駛各種動力與非動力交通、運輸工具所造成的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

5.燃放煙花爆竹所引起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6.被保險人飼養的寵物對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7.精神損害賠償。

第三條 免賠額

本附加險的免賠額為200元人民幣。

第四條 賠償處理

1.被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提供保險單、司法或仲裁部門做出的賠償責任判決書或裁決書和有關事故證明,發生人身傷亡時,還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或戶口註銷證明及醫療費用單據。

2.因保險事故導致第三者財產損失,受損財產能夠修復的,本公司承擔修理費用;受損財產不能修復的,本公司按損失發生時受損財產的實際價值減去殘值後承擔賠償責任。

3.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致使第三者人身傷亡時,本公司參照條款附屬檔案中《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規定的比例賠償。

4.在保險有效期內,不論一次或多次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賠償金額合計以累計賠償金額為限。賠償金額合計達到約定的累計賠償限額時,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5.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對第三者經濟賠償事故時,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不得單方面承諾賠償或直接賠償給第三者,否則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被保險人不應當承擔部分的賠償金額。

第五條 本條款與家庭財產基本保險條款內容相悖時,以本條款為準。本條款未約定的事宜,適用家庭財產基本保險條款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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