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8年11月至2004年10月,在梅江區長沙鎮政府工作,先後任資料員、辦事員、黨政辦副主任;
2004年10月至2009年4月,在梅江區委組織部工作,先後任科員、副股長、副局級組織員;
2009年4月至2011年10月,任梅江區委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2011年10月至2013年1月,任梅江區統計局局長;
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任梅江區三角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14年11月至2016年11月,任梅江區三角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任梅江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三角鎮黨委書記;
2017年9月,任梅江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7月21日,據梅州市紀委監委訊息:梅州市梅江區副區長郭敏謀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月,據梅州市紀委監委訊息:經梅州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梅江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長郭敏謀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郭敏謀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與涉黑涉惡組織頭目梁義章搞利益交換,與其“結乾親”,為其戴上政治光環;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為個人職務升遷營造聲勢撈取政治資本。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收受他人節日禮金、紅包。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民眾紀律,對民眾的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違反工作紀律,黨建工作流於形式,負主要領導責任。違反生活紀律,存在生活作風問題,與梁義章等人吃喝玩樂,生活奢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公款歸個人使用,涉嫌貪污犯罪。
郭敏謀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手中權力和職務便利,充當梁義章涉黑涉惡勢力團伙“保護傘”,與梁義章結成政治同盟,大搞利益交換,接受其利益輸送,情節嚴重,民眾反映強烈,政治影響惡劣,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郭敏謀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市黨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及所涉錢款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依法逮捕
2019年1月,梅江區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長郭敏謀涉嫌受賄、貪污一案,由梅州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梅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郭敏謀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