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鳳來

守孝期剛滿,時值任中丞路過陵縣。 光緒八的(1882年),調山東文闈收掌官。 同年冬,補山東新泰縣知縣。

郎鳳來(1841~1897),字儀廷,號羽賓,清河縣東壘橋村人。
清同治元年(1862年)中壬戌科舉人,時年21歲,十年(1872年)辛未舉人大挑,授知縣。在吏部抽籤,應到廣東就職。因路遠要求吏部就近分配。改任山東讞局,負責審核各府、州、縣刑事案件,寫成奏讞(判決)上報刑部。鳳來執法嚴謹,定案準確,既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罪人,以明察善斷,譽滿山東。泰安太守曾特聘鳳來審理難案件。有久,李中丞委任鳳來為廣儲庫大使,由於管理有方,加同知州府銜。因父喪離職回鄉守孝。
守孝期剛滿,時值任中丞路過陵縣。該縣紳、民聯名請示,經任核准補陵縣知縣。連任9年,政績頗著。因黃河決口,調桃園地段,抗洪復堤。在施工中盡職盡責,竣工後,晉升為五品知州銜。
光緒八的(1882年),調山東文闈收掌官。同年冬,補山東新泰縣知縣。接任後,創修山路以利交通,修復書院以興教育,新泰縣的面貌為之一新,民眾稱之謂“郎青天”。曾送“萬民衣”、“萬民傘”。鳳來為振興山區,哎瀝血,積勞成疾。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死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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