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縣農村財政管理局的主要任務是:具體承擔全縣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徵收管理、政策制定及涉稅案件的稽查;指導全縣農村財政管理工作;管理有關涉農資金。具體職責
(一)徵收管理職能1、負責全縣免除農業稅後的政策落實及相關業務;
2、負責全縣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相關政策落實及徵收管理稽查工作;編制縣級契稅、耕地占用稅收入計畫,負責組織全縣契稅、耕地占用稅稅款的直接徵收;上報全縣契稅和耕地占用稅收入年度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組織開展契稅和耕地占用稅政策法規宣傳;負責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稅收票證領取及核銷工作;參與新開徵土地房產或涉農稅收的調研;
3、組織各類建設用地縣級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直接徵收。
(二)直接管理職能
1、負責制定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制定財政支出申報審核撥付等制度和工作流程,推進鄉財縣管改革;管理鄉鎮財政所業務建設和人員的業務培訓;
2、負責對鄉鎮政府和行政村的債務清理、統計、審查、核銷的日常管理工作;
3、負責管理村級辦公經費、村幹部(報酬)補貼和農村五保戶供養等財政性資金;
4、負責對農民的糧食直接補貼、良種補貼、大型農機購置補貼、退耕還林補助等資金的支付工作;
5、負責管理農村財政工作經費。
(三)監管指導職能
1、監管上級對鄉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
2、監管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救助等涉農補貼資金的管理的使用;
3、指導鄉鎮推進涉農補貼資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考核、監督、檢查涉農補貼資金的發放;
4、配合指導鄉鎮財政合理安排支出;指導鄉鎮行政性收費等預算外收入的徵收管理。
(四)其它職能
1、按照省財政廳農村財政管理局的要求,負責涉農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的監督檢查、有關數據統計等工作;負責完成省財政廳農村財政管理局部署的有關契稅和耕地占用稅方面的工作;
2、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4、參與民生工程工作;
5、參加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