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根據中共南平市委辦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邵武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辦[2011]20號)和中共邵武市委、邵武市人民政府《關於邵武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邵委[2011]56號),設立邵武市住房保障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能
一、邵武市住房保障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建設局和市城鄉規劃局職責劃入市住房保障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三)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市交通運輸局。
(四)將由市經濟貿易局承擔的負責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套用管理和散裝水泥的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住房保障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五)建立健全全市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六)加強全市城鄉建設規劃統籌,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全市城鎮化健康發展。
(七)加強全市風景名勝資源管理,促進風景名勝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
二、邵武市住房保障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承擔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責任。起草並組織實施住房保障和城鄉規劃建設地方性實施意見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住房保障和城鄉規劃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貫徹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和城建監察工作。
(二)承擔推進本市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適合本市市情的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廉租房規劃及政策,組織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的實施。
(三)負責城鄉規劃的制定。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詳細規劃、市政工程規劃、城市設計等;擬定全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城鄉規劃的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開發區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實施;負責城鄉規劃的修改,及時對規划進行調整、補充和完善;負責城鄉規劃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建設工程的規劃批後跟蹤管理,依法查處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
(四)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房地產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會同和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中介和物業企業等相關行業管理;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發布房地產開發、交易信息;承辦市住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指導和協調全市城市市政道路、橋樑、路燈、供水、節水、排水、燃氣、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風景名勝區保護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容管理工作。
(六)承擔規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施工企業、監理企業和工程勘測設計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各類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執業註冊管理和村鎮建築工匠的管理;指導建築業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
(七)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築活動;擬訂建築業的行業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審批、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監督指導全市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監督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的實施;指導和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
(九)推進散裝水泥、新型建材及製品的開發、推廣和套用。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生活減排。
(十)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實施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檔案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邵武市住房保障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邵武市住房保障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綜合辦公室(人事教育管理股、監察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文電、重要會務、機要、檔案及部門績效評估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具體是:負責住建系統內部事務的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內外接待、交通車輛調配和通訊工作;負責黨政檔案的起草處理、公文規範和信息收集上報及宣傳報導工作;負責黨政機關印信使用、管理和檔案查閱、管理;負責會議的策劃、籌備、組織、落實工作,為局領導調研、考察、參會、出差做好籌備工作;承擔來信來訪、政風行風效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武裝保衛、保密、政務公開等機關行政工作;承擔住建領域人大、政協提議案的辦理。
負責黨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職工思想政治等工作。抓好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部署指導全系統的黨建、精神文明、物質文明、計畫生育、統一戰線、群團等工作,並抓好目標責任制落實和年度考評工作;履行紀檢監察職能;負責新黨員的教育、培養、考察、發展和管理工作。
負責承辦幹部培訓、考核、任免等相關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辦直屬單位人事調配、人事勞資等工作;負責非在編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職工檔案的管理和勞工統計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行業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的審核工作。組織全市建設人才定期調查和需求預測,制定人才培養計畫;綜合管理建設行業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執行全員崗位培訓,技術工人崗位資格認定和年度考核工作,管理全市建設行業各類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管理離、退休幹部服務和遺屬的有關工作;負責做好老體協、老齡委及關工委的協調工作。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邵武市住房保障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計畫統計股
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年度城建建設及項目計畫編制工作;綜合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各項資金;管理機關行政事業單位經費和專項資金;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直屬事業單位預決算的編制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行業的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企業、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運營管理指導和內部審計等工作。
(三)邵武市住房保障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政策法規管理股
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備案工作;負責頒發的規範性檔案報備、清理、彙編工作;綜合管理建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申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確認和行政執法證件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對政府有關部門政策規範徵求意見的答覆;負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合法性、適當性的審查並監督實施;依法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組織宣傳貫徹城鄉建設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組織開展城鄉建設專業法律諮詢服務;組織、協助規劃建設行業法律知識學習宣傳培訓、普法工作管理;組織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聽證會。
(四)邵武市住房保障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規劃編制管理股
負責組織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專項規劃、開發區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等成片土地開發的規劃編制、審查、報批、報備工作;負責城鄉規劃的修改、調整和完善工作;負責指導編制與城市建設有關的各項專業規劃,並負責報批、報備工作;參與研究制定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畫;參與擬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方案;負責村鎮規劃編制的協調、指導工作,組織各鄉鎮政府所在地村鎮的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負責對進入城市規劃區從事城市規劃編制的設計單位的資質審查驗證;負責城市地形圖檔案資料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城市規劃信息系統的建設、套用及管理;負責宣傳、公布經批准的城市規劃成果、接受建設單位和市民的查詢;對工作中形成的城鄉規劃文字、文本、圖紙等檔案材料包括電子文檔,按年度進行整理,並及時歸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邵武市住房保障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用地規劃管理股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和擴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工程,廣場、停車場,地下空間開發和利用工程等建設項目用地的規劃審批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建設用地規劃條件的制定,包括建設用地的位置、範圍、性質、面積以及建築面積、建築密度、容積率、綠地率、建築界線、建築退讓、建築高度控制、停車場(庫)設定、停車泊位、主要出入口、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必須配置的公共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以及物業服務及社區管理用房,以及有關規範、標準規定的強制性內容和要求。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用地性質變更的報批、報備工作;負責鎮規劃區內公共建築和生產性建築的用地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工作,提出規劃設計條件;會同政策法規管理股組織城鄉規劃執法檢查;負責年度建設用地的分類統計和城市建成區面積的匯總工作;對工作中形成的檔案材料按年度進行整理,並及時歸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邵武市住房保障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工程規劃管理股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和擴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工程,廣場、停車場,地下空間開發和利用工程,占用城市用地和空間的戶外廣告設施以及城市夜景工程的規劃審批和環境建設審查管理。審查工程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上述建設工程的定位、驗線;負責鎮規劃區內公共建築和生產性建築的規劃審批;負責建設工程規劃批後跟蹤管理和竣工規劃驗收並出具規劃條件核實意見;負責城市建築使用功能變更的審批;依法查處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會同政策法規管理股組織城鄉規劃執法檢查;對基層城鄉規劃檔案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負責對工作中形成的檔案材料按年度進行統計和匯總,並及時整理、歸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邵武市住房保障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工程建設管理股
負責工程初步設計檔案的審批;負責工程項目的報建審查;負責工程招標投標、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工程監理的監督和指導工作;負責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裝飾、裝修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核發《施工許可證》。
負責建築企業和工程勘察設計、工程造價諮詢、工程招標代理、工程建設監理的資質審查及執業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質量檢測、勘察設計和勘察設計檔案施工圖審查備案、工程造價定額、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和建築行業統計工作;監督檢查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查處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協調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負責辦理外來或者外出的建築施工、勘察設計、建設工程監理、工程造價諮詢和工程招標代理單位資質審批和登記工作。負責建築職業技能鑑定管理工作和村鎮建築工匠的管理。
擬訂全市民用建築節能、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建設節能示範項目;組織市相關科技項目研究開發;負責科技成果及新材料的管理和推廣套用;負責散裝水泥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化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國家、行業和地方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抗震加固、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配合指導全市城市無障礙建設和改造。
(八)公用事業管理股
擬訂全市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城鎮減排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供水、節水、燃氣、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市政設施(道路、橋樑、排水、路燈)及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等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市燃氣發展規劃,應急保障預案;負責城市燃氣經營的業務管理;參與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項目評審和實施工作;指導督查城市管線工程建設;指導和協調全市風景名勝區保護建設與管理工作。
(九)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股
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房地產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房地產行業的行政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住房制度改革,擬定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的保障性住房管理;統籌全市房產開發,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的行業管理工作,監督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按許可權審核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等級;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實行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各類房屋權屬的行政管理,包括產權登記、審查確認和發證工作,負責城鎮房地產檔案管理,實施產權產籍監理和房屋產權糾紛調解、仲裁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住房情況數據收集和上報工作,負責審核發放《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村鎮建設管理股
監督指導全市的鎮、鄉、村規劃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國家重點鎮、省級中心鎮的建設;指導歷史名鎮、名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配合推動城鄉統籌工作。
人員
邵武市住房保障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黨委書記1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