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入學
一年級新生入學,按上級劃定的本校招收範圍內的時齡兒童少年入學,並按規定時間辦理學籍註冊手續,註冊學號長期不變。
二、 轉學
轉入學生,因戶口遷移到本校的服務範圍或父母在本地區工作或投親的並具有本地區正式戶口的學生,憑《山東省普通中國小轉學證》,經轉入、轉出學校和主管部門簽字蓋章批准可轉入本校就讀。
轉出學生,因戶口遷移,更換住址、父母工作調動等到外校學習,須轉入其他學校就讀的憑《山東省普通中國小轉學證回執》辦理《山東省普通中國小轉學證》由家長事先到學校申請,經轉入、轉出學校和主管部門簽字蓋章批准可轉入其他學校就讀。
三、借讀
1、無本地戶口的學生申請到本校上學的,經學校批准可在本校借讀。
2、按規定辦理借讀手續。學校不得接收低年級時無人接送,無人管理,無學習能力的借讀生。
四、休學
1、學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需長期休學者,由學生家長持本地醫療單位的證明及藥費單據憑學校出示的《山東省普通中國小休學、復學》表,經主管部門批准可辦理休學手續,準許休學,保留學籍。休學期滿,及時辦理復學手續。
2、休學期滿的學生根據情況回原班或插入相應年級的班級就讀。
五、流失
凡未經批准中途不上學的在校生視為流失生,國小流失生是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九年義務教育法》的行為,因此要避免流失的出現,制定措施如下:
1、對於符合退學條件而不到校上課的學生,由班主任負責辦理退學手續。
2、對無故不上學的學生,班主任、年級主任要家訪宣傳《義務教育法》作動員工作,如多次動員無效。及時上報教育主管部門。
3、對無故不上學的學生,經動員返校上學的,各年級班級必須接受,但根據考勤規定要給與必要的、恰當的批評教育。
六、畢業
1、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發放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畢業證。
2、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不得辦理畢業手續。
邊院鎮教育辦公室
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