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
捐獻遺體是在自願、無償的原則下進行的。可以先到各登記接受站登記,然後到公證處進行公證。
程式
年齡在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可以按照有關程式申請遺體捐獻。
捐獻志願者需要徵得本人直系親屬的同意,並提供相關證明,然後攜帶3張2寸正面半身照片以及本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到本縣(市、區)駐地紅十字會進行申請登記。登記結束後,由登記機構向捐獻人頒發捐獻卡。捐獻人去世後,捐獻執行人(捐獻人近親屬或生前指定的人)通知接收單位接受遺體。實現捐獻後,接收單位應通知紅十字會,由其向捐獻人家屬發放榮譽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