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忘症

遺忘症是指記憶的完全喪失。病人對一定時間內的生活經歷,或者全部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有的人由於大腦皮層受到損害而導致遺忘。往往近事遺忘出現較早,包括順行性遺忘和逆行性遺忘。

遺忘症

正文

一種記憶的喪失或嚴重障礙。其突出表現是對既往經驗過的重大事件或某一段時間內的經歷完全遺忘,即既不能回憶又不能再認。它同一般的遺忘現象有類似的特點:越是新近的經驗,遺忘得越徹底。因此,遺忘症的發展過程也往往是記憶喪失從最近的記憶資料擴展到較遠的記憶資料。
造成遺忘症的因素大致可分為兩類:①心理性因素。如嚴重的心理衝突,意識障礙或激情狀態,干擾識記或回憶過程都可以引起記憶障礙而造成遺忘症,這種遺忘症稱為心因性遺忘症;②器質性因素。即由於大腦各個區域,尤其是額葉和顳葉的損傷不能形成或保存持久的痕跡而引起記憶障礙,也造成遺忘症,這種遺忘症稱為器質性遺忘症。因大腦病變而引起大腦彌散性損傷(如老年性痴呆)的患者,在大腦疾病不斷加重的過程中,記憶障礙也會加重,其突出的表現是回憶和再認的嚴重障礙。遺忘症一般是持續進行,日益嚴重,且從近事發展到遠事遺忘,同時會伴有日益加重的痴呆和情感淡漠,這稱為進行性遺忘症。
遺忘症按其所涉及的時間階段又可分為兩類:①順行性遺忘症。指患者對於疾病或受傷時及以後一段時間內的經歷不能回憶;②逆行性遺忘症。指得病或受傷以前一段時間所發生的事情,例如患者在受傷之前處在什麼地方,做著什麼事情等均不能回憶。這種遺忘症常見於顱腦外傷並伴有意識喪失,也可見於老年性精神病或卒中發作,以及一氧化碳中毒或嚴重精神創傷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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