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秀權

選秀權

選秀權是指NBA各球隊擁有賽季結束後在選秀大會上挑選新秀的權力。每年每支球隊自動擁有一個首輪選秀權和一個次輪選秀權。首輪選秀權是指NBA各球隊擁有在選秀大會上按照之前排定的順序在第一輪挑選新秀的權力。首輪選秀權中最重要的是狀元簽、榜眼簽和探花簽。他們分別是首輪最先、第二個和第三個挑選新秀的選秀權。被狀元簽選中的球員被稱為“狀元秀”,被榜眼和探花簽選中的球員稱為“榜眼秀”和“探花秀”。前三位的選秀權的獲得(即“狀元簽”、“榜眼簽”和“探花簽”)必須抽籤決定。有資格參加抽籤的球隊是當年未獲得季後賽資格的14支球隊。通常聯盟會在季後賽激戰正酣的時候把這個14支球隊聚集起來進行選秀權抽籤。狀元簽抽出後,用同樣的辦法還將抽出榜眼簽和探花簽的歸屬。只不過已經抽的前三位選秀權中任意一個簽的球隊不得參加下面一輪的抽籤。

基本信息

概念

選秀權是指NBA各球隊擁有賽季結束後在選秀大會上挑選新秀的權力。每年每支球隊自動擁有一個首輪選秀權和一個次輪選秀權。

首輪與次輪

首輪選秀權是指NBA各球隊擁有在選秀大會上按照之前排定的順序在第一輪挑選新秀的權力。相應的,次輪選秀權則是指NBA各球隊擁有在選秀大會上按照之前排定的順序在第二輪挑選新秀的權力。此輪選秀(即第二輪選秀)程式和首輪選秀一樣,只不過必須在首輪選秀進行之後才能進行,因此次輪選秀很少誕生球星。首輪選秀權中最重要的是狀元簽、榜眼簽和探花簽。他們分別是首輪最先、第二個和第三個挑選新秀的選秀權。被狀元簽選中的球員被稱為“狀元秀”,被榜眼和探花簽選中的球員稱為“榜眼秀”和“探花秀”。

順序獲得

根據聯盟規則規定,前三位的選秀權的獲得(即“狀元簽”、“榜眼簽”和“探花簽”)必須抽籤決定。有資格參加抽籤的球隊是當年未獲得季後賽資格的14支球隊。通常聯盟會在季後賽激戰正酣的時候把這個16支球隊聚集起來進行選秀權抽籤。抽籤的時候主持人會把14個桌球放入一個容器中。每個桌球上分別標有數字1-14。抽籤時抽出其中的四個數字。不計11-12-13-14這四個組合與先後順序,共有1000種排列組合。其中聯盟戰績最爛的球隊擁有250個排列組合抽的狀元簽(即25%的可能),而樂透區最好的球隊則只有5%的可能,總之戰績越好,獲得的排列組合越少,贏得狀元簽機會越低。抽籤時如果誰抽到了和自己的所擁有的排列組合一樣的四個球即可獲得狀元簽。如果聯盟戰績最爛的球隊沒有抽到狀元簽,則是戰績倒數第二的球隊進行抽籤,還沒有拿到的話換成聯盟戰績倒數第三的球隊繼續抽……以此類推,直到抽出狀元簽為止。

狀元簽抽出後,用同樣的辦法還將抽出榜眼簽和探花簽的歸屬。只不過已經抽的前三位選秀權中任意一個簽的球隊不得參加下面一輪的抽籤。舉例說明,如果抽到狀元簽的球隊是聯盟當年戰績倒數第三的球隊,而榜樣簽的球隊是聯盟戰績第二爛的球隊,抽到探花簽的球隊則是聯盟戰績第四爛的球隊,那么這三個球隊不享有按照倒敘分配的選秀權,而因該在剩下的球隊中按戰績倒敘分配。即戰績最爛的球隊得到4號簽,戰績倒數第五的球隊得到5號簽,戰績倒數第六的球隊得到6號簽,依此類推……

在交易中

球隊也可以利用交易從其他球隊換來選秀權或者在交易中換走自己的選秀權。 但是選秀權用做交易只可以附帶白送,而不能折合成薪金進行交易計算。此外,某些選秀權是受保護的。根據NBA相關規定,球隊在交易過程中,不得連續送出未來兩年的首輪選秀權。舉個例子:在99-00賽季,球隊可以把00年的第一輪選秀權送走,不論他們是否在99年選秀中擁有第一輪選秀權,因為99年的選秀權已經不是“未來”選秀權。但他們不能把00和01年的第一輪選秀權都交換出去。 還有一種受保護的情況是在交易選秀權的時候選秀權的送出方和得到方談好條件,如若該選秀權在抽籤時抽到前三位,則還是歸送出方所有,得到方無權使用選秀權。這兩種受保護的情況,選秀權都只能歸原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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