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
為了不給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以可乘之機, 《決定》對性別鑑定、終止妊娠手術和妊娠藥品銷售這三個環節作了嚴格規定。此外,《決定》還明確了以下五種行為要被法律追究。
一是使用超聲診斷和或者染色體檢測等其他技術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
二是進行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三是組織、介紹妊娠婦女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四是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將人工終止妊娠藥品銷售給未經批准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單位和個人;
五是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終止妊娠的藥品。
承擔責任
任何機構和個人從事了違法行為,都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比如,對組織、介紹妊娠婦女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或者非醫學需要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手術的,《決定》規定了“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以及有關行政處分。應當指出的是,承擔法律責任的“個人”是指為他人實施非法胎兒性別鑑定和非法的人工終止妊娠手術的人,而不是指妊娠婦女本人。
獎罰制度
為了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舉報那些非法鑑定胎兒性別、非法選擇性別打胎、非法銷售人工終止妊娠藥品等違法行為,把獎勵制度落到實處,防止有關行政部門之間相互推諉,《決定》規定:“受理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查處並對舉報者予以保密。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的,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給予舉報人一萬元以上獎勵。獎勵資金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導致結果
近年來出生人口性別比出現了一定的失衡現象,局部地區的男女比例達到了117∶100,人口性別結構嚴重失調。人口性別比失衡問題比較嚴重,影響了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
建議
地方各級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獎勵實行計畫生育的家庭,開展關愛女孩等活動,扶持農村獨生女孩戶,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縣級以上計生、衛生、藥監等部門應當加強對胎兒性別鑑定和人工終止妊娠行為的監督管理,制定有關具體的管理制度;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應當倡導男女平等和關愛女孩等社會風尚,做好保持出生人口性別比基本平衡等方面內容的公益宣傳;有關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加強對工作人員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在相關場所設定醒目的警示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