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安縣殘聯

主要職責

(一)協助縣政府研、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政策、規劃和計畫,對全縣殘疾人事業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
(二)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權益,主動為殘疾人服務。
(三)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的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做到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積極為社會主義建設作貢獻。
(四)弘揚人道主義,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動員社會理解、 關心、幫助殘疾人安置就業。
(五)負責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文化體育、用品用具供應,承辦殘疾人福利、社會服務、無障礙設施和預防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扶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活動。
(六)承擔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做好綜合、組織、協助和服務。
(七)指導和管理各類殘疾人社會團體組織。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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