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安縣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

機構簡介

遠安縣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是主管全縣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工作的行政機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遠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5號)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遠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遠發〔2010〕7號)精神,設立遠安縣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為縣政府辦公室管理的部門管理機構。

職責調整

(一)增加組織開展對農村貧困人口建檔立卡工作的職責。
(二)增加負責扶貧開發政策與農村低保等制度的銜接工作;擬訂並組織發布扶貧發展報告的職責。
(三)增加擬訂全縣老區貧困地區幹部培訓規劃,組織指導老區貧困地區和扶貧系統幹部培訓工作的職責。
(四)增加對農村貧困勞動力轉移技能、農業實用技術培訓的“雨露計畫”職責;參與實施貧困地區人才扶貧計畫。
(五)增加對扶貧戰略和政策體系研究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湖北省農村扶貧條例》和《湖北省扶持老區建設條例》;擬訂全縣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擬訂全縣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工作的措施、有關決定和縣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各類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指導全縣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工作,協調和推動解決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扶貧專項資金的籌措、計畫分配、項目立項、論證和審批;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扶貧信貸項目和其他扶貧項目;負責對財政扶貧資金、老區建設資金使用及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和督辦落實,並組織年度績效考評;負責扶貧開發項目庫的建立。
(四)負責組織整村推進、產業扶貧、“雨露計畫”、扶貧搬遷、老區建設等重點工作的實施和檢查驗收。
(五)組織動員全社會開展扶貧濟困活動;指導黨政機關和縣直各單位組織開展定點扶貧;聯繫縣老區建設促進會、扶貧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參與扶貧濟困活動。
(六)擬訂全縣老區貧困地區幹部培訓規劃,組織指導老區貧困地區和扶貧系統幹部培訓工作;負責農村貧困勞動力轉移技能、農業實用技術培訓的“雨露計畫”工作;參與實施貧困地區人才扶貧計畫。
(七)負責全縣貧困狀況監測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對貧困人口建檔立卡工作;負責扶貧開發政策與農村低保等制度的銜接工作;擬訂並組織發布扶貧發展報告。
(八)承擔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縣扶持革命老區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設2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負責機關內外協調、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訪接待、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重要信息報送和宣傳工作;負責機關重要檔案、領導講話和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扶貧系統信息化建設及電子政務工作;負責機關黨群、紀檢監督、機構編制、人事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扶貧業務股
擬訂全縣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政策措施、規章草案;擬訂貧困地區和老區扶貧開發專項規劃、年度計畫、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和年度分配計畫、建立項目庫;負責財政扶貧項目的考察、篩選、審核上報和跟蹤檢查;負責爭取扶貧項目資金、檢查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及效益,並組織年度考評;負責扶貧開發工作動態分析及報表統計工作;指導整村推進、產業扶貧、扶貧搬遷等重點工作的實施並組織檢查驗收;負責對扶貧開發工作中重大政策性問題的調查研究、宣傳報導,總結推廣扶貧開發工作的先進典型和經驗;承辦全縣黨政領導幹部扶貧工作責任制考核;組織開展貧困地區和老區貧困戶建檔立卡、貧困監測、抽樣調查、統計分析;研究編制全社會開展扶貧濟困和對口幫扶計畫,動員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開展扶貧工作和扶貧濟困活動;指導各級黨政機關組織開展定點扶貧;負責協調上級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駐遠定點扶貧工作;組織開展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為縣委、縣政府在扶貧開發上決策當好參謀;負責扶貧政策與農村低保等制度的銜接工作;負責“雨露計畫”的實施工作;參與“三支一扶”、“一村一名大學生村幹部”等人才扶貧計畫工作;聯繫縣老區建設促進會、縣扶貧基金會辦事處有關工作。

人員編制

縣政府扶貧辦機關行政編制為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級領導職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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