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三)負責縣政府各種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四)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十)負責辦理縣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政協的建議與提案工作。

主要職能

(一)負責縣政府的日常文書處理和日常事務工作。
(二)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核或組織起草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負責縣政府各種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四)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反映的重要問題,組織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鄉鎮的工作,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督促檢查各鄉鎮、縣直各部門對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決定事項的執行情況,並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七)負責縣政府的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重要突發事件、重大災情和重大事故。
(八)圍繞縣委、縣政府的工作中心,及時做好信息的收集和反饋,為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服務。
(九)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負責辦理縣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政協的建議與提案工作。
(十一)處理人民來信,接待民眾來訪,受理縣長專線電話,及時反映信訪、縣長專線電話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和建議。
(十二)負責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方面的工作。
(十三)負責縣政府機關事務工作。
(十四)負責縣政府法制辦公室、扶貧開發辦公室、宜昌高新技術開發區遠安工業園管理委員會和其他歸口縣政府辦公室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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