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要件
(breach of condition)是指違反合同的主要條款,即違反與商品有關的品質、數量、交貨期等要件;在契約的一方當事人違反要件的情況下,另一方當事人即受損方有權解除契約,並有權提出損害賠償;違反擔保(breach of warranty)是指違反契約的次要條款,在違反擔保的情況下,受損方只能提出損害賠償,而不能解除契約。至於在每份具體契約中,那個屬於要件,那個屬於擔保,該法並無明確具體的解釋,只是根據"契約所作的解釋進行判斷"。這樣,在解釋和處理違約案年時,難免帶有不確定性和隨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