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3日鑒於晉寧連續發生多人失蹤惡性刑事案件,經雲南省公安廳建議,當地黨委政府決定免去副縣長、公安局局長達琦明和晉城鎮黨委副書記、派出所所長趙會雲職務,依照有關法律程式辦理手續。
1979.09-1981.07在雲南省公安學校學習;
1981.08-1984.04在雲南省宜良縣公安局工作;
1984.04-1994.07任雲南省宜良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
1994.08-1995.09任雲南省宜良縣公安局局長助理(主任科員);
1995.09-1999.12任雲南省宜良縣公安局副局長;
1999.12-2004.07任在雲南省宜良縣公安局副局長、工會主席;2004.07-2007.01任雲南省晉寧縣公安局局長(副縣級);
2007.01---2012.5 雲南省晉寧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分管工作:
負責公安、司法、信訪、安全生產等方面工作。負責分管領域的招商引資、向上爭取項目資金支持和融資工作。
分管縣公安局、縣司法局(含公證處)、縣信訪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工作。
聯繫縣法院、縣檢察院、晉寧公路路政管理大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