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信號燈除應滿足交通燈的一般要求外,還應滿足下列要求:①發光面具有一定的直徑,分為200mm與300mm兩種,表面亮度應儘可能均勻。②顏色有紅、黃、綠3種光色,有時也用白色。③用帽沿等措施以減少陽光斜射在燈具出光面上時產生的假顯示現象。
對發出單一顏色的交通信號燈,要求:①光強:在背景亮度104cd/m2、視距100m時,紅光為200cd,推薦的紅黃綠三色光強之比為1:1.3:5。除城市高速道路和有明亮背景的城市外,晚上的光強可低些,因此可採用200cd與50cd兩種光強。②光強分布:光分布左右對稱,在光強降到峰值光強的50%處的光線,應處在光軸左右各10°和下方5°~7°的位置上。
圖案
符號信號燈的圖案是將人、腳踏車、箭頭等用剪影的方法置於圓形燈口面上,剪影部分發光,周圍不發光。圖案的設計必須減少因瞳孔較大或不正常折射誤差(如近視產生的“散光”現象 ── 一種類似在雨、霧中產生因光暈而減低符號可辨認程度的現象)。例如箭頭符號“←”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