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開展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方法創新和機制創新為手段,探索建立“兩項制度”的扶持對象、識別指標、識別程式、管理平台和幫扶政策等相互有效銜接的長效機制,為“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全面開展探索思路、創造經驗。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規範和完善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對象的確認體系,將符合條件的建卡低收入人口全部納入低保,將具有開發能力的低保人口全部納入扶貧對象;建立和完善“兩項制度”有效銜接機制,把“兩項制度”落到實處,以穩定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和逐步實現農村貧困人口脫貧致富,縮小差距,維護社會主義公平正義,使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應進則進、應退就退的原則。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對象納入農村低收入人口及低保人口範圍,強化動態管理,對條件改善超過標準者要及時退出。
(二)堅持應保盡保、應扶盡扶的原則。將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實行應保盡保,幫助解決基本生活;將具有開發能力的低收入戶實行應扶盡扶,幫助實現基本脫貧。
(三)堅持銜接配套、統籌兼顧的原則。把扶貧開發與低保、社會救助、促進就業以及其他農村社會保障政策有效銜接。
(四)堅持因地制宜、分步推進的原則。根據貧困原因和發展需求,對貧困對象分別採取不同的扶持措施,根據全縣相應資金的規模,分批(次)逐年將符合條件的建卡低收入人口納入低保並予以扶貧開發支持。
(五)堅持扶持到戶、工作到村的原則。實行差異化扶持,對符合條件且沒有開發能力的人口採取低保措施;對符合條件又具備開發能力的採取扶貧開發措施,並制定整村脫貧規劃和扶持到戶規劃,明確扶持到戶方式、項目和資金。
(六)堅持客觀公正、陽光操作的原則。做到評估核定人均純收入客觀,對象確認公開、公平、公正,保障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七)堅持部門聯席、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部門主管與聯席辦公、鄉(鎮)與村(居)負責落實的工作機制。
四、工作內容
(一)對象識別指標體系的有效銜接。“兩項制度”有效銜接的識別對象是低收入人口(即以2008年末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為標準),具體對象可分為三種類型:一是不可開發低保貧困人口,指年末農民人均純收入低於1140元,缺乏開發能力的低保貧困人口(即因病、因殘、年老體弱等導致全戶無完整勞動力,家庭特別困難,通過普通幫扶措施無法脫貧的農村貧困人口)。二是可開發低保貧困人口,指年末農民人均純收入低於1140元,但具備開發能力的低保貧困人口(即家庭較為困難,通過幫扶可在短期內脫貧的農村貧困人口)。三是非低保貧困人口,指年末農民人均純收入高於1140元但低於1196元的低收入人口。
(二)對象識別具體標準的有效銜接。我縣“低保標準”為2008年未農民年人均純收入1140元以下,“扶貧標準”為2008年未農民年人均純收入1196元以下。
(三)對象識別程式的有效銜接。對象識別採取“四步三公示”的基本程式,做好申請、評議、審核和審批工作。基本流程是“戶主申請—村民小組組織評議並一榜公示—鄉(鎮)人民政府審核並二榜公示—縣扶貧辦審批並三榜公示”。
(四)對象動態管理的有效銜接。對“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識別出的對象實行“隨進隨退”的動態管理機制。隨進,即對符合條件的未納入低收入人口的,經申請可以隨時進入對象識別程式,一經確認為農村低收入人口或低保人口,即進入動態管理系統。隨退,即對已經納入動態管理的對象,在人均純收入水平超過相應標準後,經申請予以退出。對未退出的對象,每年進行一次審定(審定的程式從村民小組推舉開始),不符合條件的要退出,同時在實際操作中,發現不符合條件的對象,要按程式進行調整。
(五)對象扶持政策的有效銜接。對確認為農村低收入的人口,根據致貧原因分類制定政策並實行差異化扶持,做到扶持規劃到戶,扶持項目到戶,扶持資金兌現到戶。
五、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前期準備工作(2010年1月)
第一步確定工作村。集中力量在大磏鎮三元村先行開展試點工作;總結完善對象識別指標和識別方法,為全縣開展“兩項制度”銜接工作奠定基礎。
第二步確定對象標準及規模。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根據現行政策規定,由民政局按照能夠維持當地農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飯、穿衣、用水、用電等費用確定,並報上級備案後公布執行。
“扶貧標準”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扶貧標準為準,即2008年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1196元以下貧困人口和脫貧不穩定的人口列為扶持對象。
“扶貧對象規模”以統計部門公布的我縣21.17%的貧困發生率、省下達我縣扶貧對象規模及脫貧不穩定人口三項指標對貧困人口進行測算。
第三步編制實施方案。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包括: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工作原則、工作內容、實施步驟和工作要求等。
第四步宣傳發動。召開村民大會、利用村務公開欄等,宣傳相關政策。做到扶貧開發政策和農村低保政策內容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第二階段:確定識別對象(2010年2—3月底)。
第五步戶主申請。經過宣傳發動,戶主本人自願提出書面申請,並在申請書上籤上戶主姓名後交戶籍所在地村(居)委員會。
第六步村民小組組織評議並一榜公示。由村民委員會組織村民代表,或由村民小組組織民眾進行民主評議、票選、推舉,並對評議、票選、推舉後確定的扶貧對象張榜公示。
第七步鄉(鎮)人民政府審核並二榜公示。經民主評議公示無意見後的扶貧對象,由村民委員會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審核,並將審核結果張榜公示。
第八步縣扶貧部門審批並三榜公示。在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張榜公示無意見後由鄉(鎮)人民政府報縣扶貧部門審批,並將審批結果張榜公示,同時由縣扶貧部門負責研究扶貧對象卡片指標內容,並印製扶貧對象卡片。扶貧對象卡片由有關工作人員統一填寫三份(縣、鄉鎮、村各一份)。
第三階段:落實幫扶措施和採集信息(2010年3月)
第九步落實項目資金和幫扶責任人。經縣扶貧部門批准的扶貧對象,要根據不同情況享受扶貧貼息貸款、產業扶貧項目、勞動力轉移培訓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對既是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又是扶貧對象的農村貧困人口,應同時享受農村低保和扶貧政策。
第十步登記造冊。對批准的扶貧對象,要進行登記造冊,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做到戶有卡、村有冊、鄉有薄、縣有電子檔案,要求鄉(鎮)也要建立電子檔案。
第十一步信息錄入。由扶貧辦與大磏鎮組織人員,將登記的扶貧對象信息錄入到電腦里。
第四階段:總結(2010年4月)
第十二步組織檢查。扶貧對象信息錄入完成後,由扶貧辦、民政局組織有關部門對“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試點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認真總結工作經驗,以村民組為單位落實扶持對象的幫扶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成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並從縣民政局、殘聯、財政局、統計局、調查隊等部門抽派人員集中開展試點工作。試點鄉(鎮)要把此項工作擺在重要位置,落實相應機構和工作人員全力抓好試點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把“兩項制度”銜接試點工作作為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重要體現和對口幫扶工作的重要內容抓緊抓好。村(支)兩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本著對人民民眾負責的態度,切實抓好宣傳發動和試點各項工作,保證“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試點工作順利推進。
(二)搞好協調配合。扶貧、民政、殘聯、統計等部門在“兩項制度”銜接工作中要通力協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其他相關部門也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全縣按期高質量完成試點任務。
(三)搞好宣傳發動。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運用電視、電台、報紙、網路、宣傳欄等載體廣泛宣傳“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以爭取廣大民眾支持配合。
(四)加強監督管理。縣、鄉(鎮)、村均要建立監督投訴機制,對外公開監督電話,明確專門工作人員受理投訴。
(五)加強信息溝通。建立信息專報制度,對試點工作的進展、存在的問題、創造的經驗要及時報送扶貧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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