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健康檢查工作的重要意義
二、檢查範圍和對象
符合法定婚齡而在我縣準備辦理結婚登記的城鎮和農村居民,均屬婚前健康檢查的對象
三、工作程式和方法
婚檢對象應持身份證、村(居)委員會或單位的婚姻狀況證明和本人像片2張到縣婦幼保健站或鄉鎮衛生院進行婚前健康檢查,由縣婦幼保健站或鄉鎮衛生院出具“婚前體檢證明”後,到各鄉鎮民政辦辦理結婚證。無“婚前體檢證明”者,民政辦一律不予辦理結婚登記,違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檢查單位和婚檢工作人員
婚前健康檢查業務工作由縣婦幼保健站和各鄉鎮衛生院負責,婚前體檢證明由縣婦幼保健站和鄉鎮衛生院出具,其它任何單位出具的證明無效。婚檢醫師由縣婦幼保健站或各鄉鎮衛生院確定,並報當地衛生、民政部門備案。
五、婚檢工作人員職責
在婚前檢查工作中,要嚴格按照《婚姻保健工作常規和分類指導標準(試行)》(衛婦字[1986]9號)檔案的通知內容進行檢查,確保婚檢質量。對發現與婚育有關的異常情況,應根據“異常情況的分類標準”給予相應的指導和治療。
六、宣傳工作
衛生、民政、計生等政府工作部門和縣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對婚檢工作要密切配合,加強對婚姻保健工作的宣傳和指導。主要業務部門要認真做好性衛生知識,新婚避孕方法,優生及孕產期保健的宣傳,使民眾了解婚姻保健的重要意義,自覺自愿接受檢查。
七、婚前檢查諮詢工作
由縣婦幼保健站和各鄉鎮衛生院建立婚前醫學檢查門診,開展婚姻保健諮詢和婦科疑難病症的檢查和治療工作。
八、婚前健康檢查從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二00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