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17年7月13日,香港立法會以46票贊成、2票反對三讀通過《道歉條例草案》,若最終正式公布生效,香港成為亞洲首個制定道歉法的地區。內容
草案明確指出,目的在於規定道歉在某些程式及法律事宜中的效果,從而提倡和鼓勵爭端各方按意願適時作出道歉,以和睦方式排解爭端。適用的“道歉”包括口頭、書面,表達歉意、懊悔、遺憾、同情或善意。草案規定,道歉的事實陳述不構成承認過失或法律責任,在裁斷過失或法律責任時,不得將道歉列為考慮因素或證據,並規定保險保障不會因道歉而失效或受到影響。
法例將涵蓋所有民事法律程式,也適用於官員及專業人士,同時賦予法庭或審裁處酌情權,若道歉內容是訴訟唯一證據,法庭或司法機構可將之接納,列為不利於道歉者的證據,平衡申索人的法律權益。
反應
袁國強認為條例獲通過後,香港會成為亞洲首個制定道歉法的司法管轄區,有助提升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香港經濟民生聯盟(簡稱經民聯)議員石禮謙表示不支持該草案,其稱條例寫明道歉不等同認錯,有違道歉應該真誠的原則。
香港申訴專員劉燕卿則對草案表示歡迎,其認為道歉法的制定,相信可鼓勵政府部門和公立機構更為積極主動,在有需要時真誠向市民道歉,必定有助紓解感到受屈市民的不滿情緒,或有助解決糾紛,有效平息紛爭,重建社會凝聚力,恢復互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