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權利

道德權利(moral rights),現代西方倫理學和經濟倫理學術語。與法律權利不同,通常指由道德體系所賦予的,由相應的義務所保障的主體應得的正當權利。它獨立於法律權利而存在,形成批判或確證法律權利的基礎。有三個重要特徵:第一,道德權利與道德義務緊密相聯。這是因為可以通過其他人對某人所具有的道德義務來定義某人的道德權利。擁有一項道德權利必然意味著他人有承擔這一權利的義務。如果我有權做某事,他人就有不干涉我做這件事的義務,如果我有權讓他人為我做事,那他人就有為我做這件事的義務。因而,道德權利把相關的道德義務強加給他人,無論這是不干涉的義務還是積極執行的義務。這裡所說的他人,不僅指具體的個人,還包括某個群體的所有成員。第二,道德權利使每個人能自主平等地自由追求自身利益。這是說,道德權利確證人們按其自身選擇自由地去活動或追求利益,他們的追求除特殊情況外。不受他人利益的支配。承認一個人有道德權利,就是承認有一個領域,在這個領域中他是自主平等的個體。第三,道德權利為確證一個人行為的正當性和要求他人的保護或幫助提供了基礎。如果我有權做某事,那么我就有做這事的道德理由,他人就沒有理由來干涉我。相反,他人有理由對妨礙我履行權利的人進行制止或有義務幫助我履行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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