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種一元倫理學立場,認為存在對所有人普遍適用的普遍倫理,不論其文化、種族、性別、宗教、國籍、性取向或其他不同特徵。例如,人性有共同的弱點,各種文化中普遍的理智要求,或神的命令。它與各種形式的道德相對主義相反。
歷史
範圍廣泛的文化傳統和思想家都支持道德普遍主義的某一種形式,從古代的柏拉圖學派和斯多亞學派,經過基督教,到現代的康德哲學、客觀主義、天賦權利、人權和功利主義思想家。《世界人權宣言》就是道德普遍主義付諸實施的一個例證。
參見
全球公義(Global justice)普遍倫理(universal ethic)道德相對主義世界人權宣言平等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