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自2010年開始,全國20多個省市開展了大規模的掃黃專項行動,從各地公開的數據上看,一系列的專項行動對色情活動給予了有力的打擊。 從2010年3月起,代號為“曙光行動”的禁賭掃黃專項整治行動在廣東省東莞市全面鋪開。當月,警方在各鎮街開展了為期一周的“曙光一號”行動。此後的5月、7月、10月、12月,“曙光二號”、“曙光二號”二期、“曙光三號”、“曙光四號”行動陸續展開。
公開資料顯示,僅“曙光二號”行動中,警方就出動警力26054人次,清查小商鋪、娛樂服務場所等29544間,共查破涉“黃賭毒”案448宗,查處涉黃娛樂服務場所30間。
2011年4月,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警方開展了一次大規模打擊“黃、賭、毒”違法犯罪行動,出動1380餘名民警突擊了當地166家娛樂場所。
2010年6月和8月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警方分別展開針對“黃賭毒”的“亮劍”行動和“獵狐”行動;
福建省福州市從2010年8月10日開始,也開展了持續50天的“掃黃打醜”專項行動。
意義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治安管理教研室主任王宏君認為,“運動式掃黃”的意義並不在於行動本身。關鍵是表達了一種態度,一種從國家層面部署堅決打擊的態度。過去,儘管法律和政策對色情活動從來都是反對的,但由於各地性交易現象比較嚴重,給人一種默許放縱的感覺。色情活動已經發展到關乎社會穩定的問題,這個強大的聲音也出來了,拿出態度在一定程度上會起到很好的效果。”
作用質疑
有專家認為,大規模“運動式掃黃”主要作用在於顯示了“堅決打擊”的決心,對長效管理有很重要的促進作用;也有專家認為,“運動式掃黃”耗費巨大人力物力財力,卻往往是“按下葫蘆浮起瓢”,不能長效管理。
在公安系統內部,對於“運動式掃黃”的看法也存在不一致。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總隊總隊長戴民在做客一家網站的訪談節目時說:“上海公安機關已經逐步地在摒棄了這種運動式的思維模式,而採取一種更加理性的態度。” 戴民在訪談中還說:“光採用打擊整治的方法還不足以能夠構建一個常態、長效的機制,實現娛樂休閒服務場所的健康繁榮發展。我們採取打擊整治以後要認識到,這是一個整體的、系統的問題,一個場所被停業整頓了,它的相關從業人員涉及到很多,如果簡單地採取一些關或者停的措施,對這些從業人員來講,他的生存、就業就是一個問題,就是把一個矛盾解決了可能凸顯了另一個矛盾。”
長遠解決
要獲得深層次的解決,這種打擊就一定得一直持續下去,不斷獲得民心支持,與此同時,對國民觀念、文藝、教育等方面加強引導。
根本在於社會福利和保障要跟上。如果整個社會的福利水平能夠讓人們比較有尊嚴的生活,問題會有很大改觀。
創新方法之類的問題都不是關鍵,關鍵在於國家剷除色情活動的決心是否傳遞到地方政府和基層公安機關。只要有決心,利用現有的機制就能解決問題,比如,將掃黃工作列入公安基礎工作裡面,就像社區警務一樣天天都要關心,天天都要考核,那這樣的執法運動就不會需要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