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遂昌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6月,經過歷史的變遷和發展,目前內設職能科室12個,在職幹部職工90名,現在的審判綜合大樓於2001年1月投入使用,占地面積3400㎡,建築面積4200㎡。多年來,在縣委正確領導、人大依法監督、政府大力支持和上級法院監督指導下,遂昌縣人民法院堅持“三個至上”指導思想,圍繞“為大局報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以維護穩定、保障發展、促進和諧為標準,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審判任務,隊伍素質不斷提高,法院改革穩步推進。先後被省高院評為“人民滿意的好法院”、“破解執行難良性循環法院”、“紀檢監察工作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連續多年被縣裡授予文明單位。2009年,在全市基層法院綜合考核中,我院考核獲得一等獎。在今後的工作中,遂昌縣人民法院將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化解社會矛盾為主線,以關注涉案民生為重點,以踐行“八項司法”為抓手,以“強理念,抓作風,提能力,樹形象”為工作目標,以高昂飽滿的熱情和昂揚奮發的姿態,求真務實,開創創新,認真履行審判職責,為構建和諧遂昌,為長三角休閒旅遊名城建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
機構設定
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政務工作;辦理審判委員會、院務會、院長辦公室會議等事務;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組織綜合性會議;督辦人民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文秘、文印、信息資料、檔案、機要、保密、新聞宣傳;負責對與法院工作有關的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中遇到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負責司法統計工作;組織、匯總對相關法律草案的意見;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辦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 政治處
負責本院隊伍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院幹警人事管理工作;辦理本院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本院幹警的管理、考核、任免手續、工資福利、人事統計、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院離休、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做好本院幹警的考察考核及職級警銜晉升調整工作;負責做好本院補員及其他人事調動事宜;負責本院初任法官的考試組織工作;做好本院幹警的業務培訓等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工作事項。
(三)監察室
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院監察工作;檢查本院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黨紀政紀的情況,受理本院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本院及其工作人員的違紀行為;起草廉政建設及監察工作規章制度;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四)立案庭
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依法辦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訴強制執行等案件的審查立案工作;處理來信來訪;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五)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判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侵犯財產犯罪案件,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犯罪案件;貫徹執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依法審理全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協助有關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搞好對少年犯的幫教工作;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六)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婚姻家庭案件,收養繼承案件,房地產案件,勞動爭議案件,損害賠償案件,債權債務案件以及其他財產、人身、侵權的案件;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七)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經濟糾紛契約案件,股票、債券、票據糾紛案件,企業破產案件,商標、著作權糾紛案件,技術契約糾紛、農村承包契約糾紛案件等;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八)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判涉及治安、土地、工商、稅務、衛生、文化、環保、計生等行政爭議案件;審查並決定非訴行政執行案件;辦理行政賠償案件及其他有關的賠償工作事宜;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九)審判監督庭
負責審理中院指令再審和本院按審判監督程式提起的再審案件;負責本院案件質量評查工作,行使審判監督職責;收集違法審判線索;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十)執行局(執行庭)
執行本院第一審的生效判決、裁定及調解協定中關於財產的決定;執行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執行上級法院指定和外地法院依法委託執行的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十一)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本院司法警察警務工作;負責機關重大緊急事件的安全保衛,審判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達有關法律文書;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庭等執行有關事項;執行強制措施;開展司法警察技能訓練;辦理其他有關司法警察警務工作。
(十二)司法行政裝備管理科
負責本院的計畫財務工作和服裝、車輛等專項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審判法庭建設工作;指導和監督訴訟費管理使用工作;管理本院各項經費和國有資產;負責機關有關行政及日常安全管理事務;領導機關後勤服務中心開展工作;辦理本院有關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