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食品標籤

進口食品中文標籤,即完成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申報獲準批件後,由當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審查合格後,貼在產品原外包裝上的產品中文信息【具體可參照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00號】。

基本信息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2006年第44號公告的規定,進口食品、化妝品標籤必須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規定。國家質檢總局在2006年4月1日起,發布“關於調整進出口食品、化妝品標籤審核制度的公告”,進口食品、化妝品的標籤審核與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結合進行,不實行預先審核。由各地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口食品、化妝品檢驗合格後,在按規定出具的檢驗證明檔案中加注“標籤經審核合格”即可進口。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檢驗檢疫,包括標籤審核、抽檢、查驗,統一按檢驗檢疫收費標準收費,不再收取標籤審核費。

為方便經營者再次進口和商品進入流通領域,進口化妝品經檢驗合格並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後,貨主或者其代理人可向北京檢驗檢疫局食品監管處申請標籤備案。經標籤備案的進口化妝品,再次進口報檢時,貨主或者其代理人應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標籤備案號。

備案條件

(一)已獲得國家質檢總局核發的《進出口食品標籤審核證書》或《進出口化妝品標籤審核證書》。

(二)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的進出口食品、化妝品標籤。

符合以上(一)、(二)條其中之一即可申請備案。

進出口預包裝食品、化妝品標籤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標籤標註內容的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及管理辦法。中文標籤持有人可自願在進出口食品化妝品標籤備案系統進行備案。

備案申請材料

(一)填寫標籤備案申請書及清單

(二)標籤備案申請人在申請標籤備案時攜帶下列材料之一:

1.國家質檢總局核發的《進出口食品標籤審核證書》或《進出口化妝品標籤審核證書》;

2.經檢驗檢疫機構核發的:

(1)《衛生證書》或《檢驗檢疫證明》和附表

(2)標籤樣張

(3)標籤樣張翻譯件。

其中(1)和(2)應由檢驗檢疫機構加蓋騎縫章。

標籤備案查詢

已批准的標籤樣張將在標籤備案系統中進行公布,標籤備案申請人可自行登入《進出口食品化妝品標籤備案系統》,以訪客身份進入查詢經備案的標籤樣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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