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業是不以實物形式而以提供勞務的形式滿足他人某種需要的行業。包括運輸、旅遊、通訊、建築、保險、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利使用費和特許費、各種商業服務、個人文化娛樂服務以及政府服務等行業。
相關詞條
-
貨物進出口
所謂貨物進出口,是指我國的貨物輸出到其他國家或地區,以及其他國家或地區的貨物輸入到我國的經濟活動。貨物進出口的對象是有形的、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各種商品...
-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是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關規定的格式對進出口貨物的實際情況做出書面申明,以此要求海關對其貨物按適用的海關制度辦理通關手續...
類型 填制規範 -
一般進出口貨物
一般進出口貨物是一般進口貨物和一般出口貨物的合稱,是指在進出境環節繳納了應徵的進出口稅費並辦結了所有必要的海關手續,海關放行後不再進行監管,可以直接進入...
含義 特徵 區別 範圍 基本程式 -
暫準進出口貨物
廣義的暫準進出口泛指一切進口或出口的貨物在經過使用、儲存、加工後復出口或復進口的行為。其中進(出)口加工、儲存貨物在我國已採用較為嚴密的保稅管理。狹義的...
介紹 特點 監管 範圍 報關程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徵稅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徵稅管理辦法》是為了保證國家稅收政策的貫徹實施,加強海關稅收管理,確保依法徵稅和保障國家稅收,維護納稅義務人的合法權益,根...
修改決定 通知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
《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的有關規定製定本條例。
概述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貨物進口管理 第三章 貨物出口管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332 號,經2001年10月31日國務院第46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規範貨物進出口管理,維護貨物進...
國務院令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五章 -
進出口貨物放行
2.除海關特準的外,進出口貨物在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繳清稅款或者提供擔保後,由海關簽印放行。 3.對無查驗布控的且經選擇查驗崗位關員審核為低風險的進出口貨...
概念 基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