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音樂家協會

雲港市音樂家協會 第一條 第十條

機構簡介

雲港市音樂家協會 ( 簡稱連雲港市音協 ) 是在中共連雲港市委領導下,全市音樂家自願結合的專業性民眾團體,是連雲港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接受江蘇省音樂家協會的指導。
第二條 本會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導下,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執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古為今用、洋為中用”,“推陳出新”的方針,團結全市音樂家和音樂工作者,以優秀的作品,豐富人民民眾文化生活,滿足其精神文化需求,鼓舞人們同心同德地為兩個文明建設而奮鬥。

主要任務

組織會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 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學習黨和國家在各個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 , 學習科學的文藝理論,不斷提高會員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認識生活、分析生活的能力, 解決藝術實踐中的實際問題。
積極支持和鼓勵會員深入生活,積極開展創作、表演、理論研討等活動,提高藝術水準 , 努力出人才、出作品。
以多種形式、手段,組織各類評獎、比賽、徵稿、推薦和採風活動,努力創作精品力作,並對優秀成果予以精神或物質獎勵。

協會章程

連雲港市音樂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連雲港市音樂家協會 ( 簡稱連雲港市音協 ) 是在中共連雲港市委領導下,全市音樂家自願結合的專業性民眾團體,是連雲港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接受江蘇省音樂家協會的指導。
第二條 本會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導下,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執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古為今用、洋為中用”,“推陳出新”的方針,團結全市音樂家和音樂工作者,以優秀的作品,豐富人民民眾文化生活,滿足其精神文化需求,鼓舞人們同心同德地為兩個文明建設而奮鬥。
第二章 任 務
第三條 組織會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 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學習黨和國家在各個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 , 學習科學的文藝理論,不斷提高會員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認識生活、分析生活的能力, 解決藝術實踐中的實際問題。
第四條 積極支持和鼓勵會員深入生活,積極開展創作、表演、理論研討等活動,提高藝術水準 , 努力出人才、出作品。
第五條 以多種形式、手段,組織各類評獎、比賽、徵稿、推薦和採風活動,努力創作精品力作,並對優秀成果予以精神或物質獎勵。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在音樂事業的各門類具有一定水平並取得優異成績,有一定社會影響的本市公民,由本人提出申請並附成果材料,各縣由當地文聯推薦,市區由兩名本會會員介紹經主席辦公會議研究批准,即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凡居住或工作關係在本市的中國音協、江蘇省音協會員,承認本會章程,並在本會註冊者,即為本會會員,免予資格審查。不在本會登記註冊者, 則不再享有本會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本會對符合條件的會員,將推薦加入省或中國音協。
第九條 本會會員享有如下權利 :
1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3 、對本會工作有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
4 、對本會不稱職的領導成員有要求罷免或撤換的權利。
第十條 本會會員須履行如下義務 :
1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努力完成本會交給的工作任務,關心本會工作;
2 、繳納會費(每年 20 元,本屆五年一次性繳納)。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有退會的自由,在未滿屆期間,須經過書面申請。在屆滿換屆期間不作登記者,則視作自動退會。凡受司法機關剝奪公民權、嚴重違反或破壞本會章程者, 經理事會研究後,取消其會籍。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二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為執行機構, 主席團為常務機構, 處理協會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五年召開一次,實施換屆,亦可召開理事全會進行。理事會不定期召開,報告工作,制定計畫,由主席團召集。
第十四條 理事會由主席團提名 , 經民主程式產生。正、副主席由理事會產生,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由主席團提名產生。正、副主席及正、副秘書長組成主席團,負責日常領導工作。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五條 本會經費
1 、會員會費;
2 、社會資助 ;
3 、本會諮詢服務等正當活動收入 ;
4 、市文聯統一申請財政撥款。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 本章程修改權屬會員代表大會 ,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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