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建設局

2001年7月連雲港市市級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市建設局由原市規劃建設委員會,市政公用局,園林局,建工局4個單位撤併組建而成,主要負責全市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以及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事業,城市綜合開發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內設18個處室,下轄路燈管理處、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節約用水辦公室、蒼梧綠園管理處等30個企事業單位,共有幹部職工1600餘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建設工作的方針 、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事業、城市綜合開發的發展戰略目標、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以及相關的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參與編制和審議全市城市化發展規劃;負責城市化進程中有關城鎮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鎮發展指標體系;負責全市人居環境獎的組織評選和申報工作。

(三)負責城建系統法制建設與行政複議工作;參與城建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建設行業的普法教育工作。

(四)負責全市城市建設和工程建設項目的論證;管理全市勘察設計和建築市場;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的牽頭審查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督管理,調查處理重大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和傷亡事故;負責全市涉外建設項目審查工作。

(五)負責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市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工程造價管理政策、規定和制度;負責組織編制、審批和頒發我市建設工程定額,與市有關部門聯合發布我市工程建設標準。

(六)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及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市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市外建築施工企業的準入管理;管理建設系統駐外省、市辦事機構及施工單位。

(七)組織全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建設監理和質量安全監督檢測工作,研究制訂有關規定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階段的工程質量管理、施工管理,參與竣工驗收;指導和規範全市建築市場。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設勞務合作和對外技術交流。

(八)負責城市建設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和重點工程的組織、協調、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編制新區開發、舊城改造、住宅建設的發展計畫;負責城市建設綜合開發項目的招標、招商工作;負責牽頭做好住宅區綜合驗收;參與土地批租審查及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九)參與連雲港市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及專項規劃、分區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論證和審查工作;參與縣城總體規劃、村鎮總體規劃、城鄉建設各項專業規劃的編制、論證和審查;參與研究制訂全市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

(十)管理全市城市供水及污水處理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保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城區防洪排澇和城市水環境整治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燃氣、供熱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綠地占用等審批和管理;參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十一)主管全市村鎮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市村鎮建設市場;指導村鎮綜合開發工作;指導新型小城鎮的創建工作。

(十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工作;管理全市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設工作。

(十三)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建設事業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科技成果轉化、新技術開發、技術引進及新材料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四)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指導建設行業協會、學會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建管理工作;負責城建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研究制定全市城建系統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和管理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及工作。

機構設定

1、辦公室

2、政治處

3、人武部(保衛科)

4、計畫財務處

5、審計處

6、政策法規處

7、科研設計處(市抗震人防辦公室)

8、村鎮建設處

9、質量安全管理處

10、城市建設處(市重點工程辦公室)

11、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處(市城建招商辦公室)

12、建築工程管理處(建築工程管理綜合處、建築業管理處)

13、市政公用管理處(市政處、公用處)

14、園林綠化管理處(園林綠化處、公園廣場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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