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在一個特定的時間段內,在給定的道路,幾何,交通,環境和控制條件下,機動車或者行人能夠期待的通過某一點或車道或者道路的一段均勻路段內的最大可持續的流率,通常情況下的表達形式為車輛數每小時,或者人數每小時。英文原版定義:“Themaximumsustainableflowrateatwhichvehiclesorpersonsreasonablycanbeexpectedtotraverseapointoruniformsegmentofalaneorroadwayduringaspecifiedtimeperiodundergivenroadway,geometric,traffic,environmental,andcontrolconditions;usuallyexpressedasvehiclesperhour,passengercarsperhour,orpersonsperhour.”
信號交叉口的通行能力是基於飽和流以及飽和流率的概念算出。
根據美國道路通行能力手冊(HCM2000)定義,交叉口內某一道路組通行能力的計算公式為:
其中:
Ci為某道路組通行能力,通行能力一般用小寫c表示(英文即capacity),單位(veh/h);
Si為某道路組的飽和流率,單位(veh/h);
&i/C為某道路組的有效綠燈時間和周期時長的比;C為周期時長(英文即CycleLength),一般用大寫表示;
全紅時間越長,通行能力越小
周期時長一定的情況下,相位數越多,通行能力越大
交通量比關係
它是指道路上某一地點、某一車道或某斷面處,單位時間內可能通過的最大的交通實體(車輛或行人)數,亦稱道路容量、交通容量或簡稱容量。一般以輛/h、人/h表示。車輛多指小汽車,當有其它車輛混入時,均採用等效通行能力的當量小客車單位。道路通行能力與交通量不盡相同,交通量是指道路在某一定時段內實際通過的車輛數。一般道路的交通量均小於道路的通行能力,當道路上的交通量比其通行能力小得多時,則司機駕車行進時操作的自由度就越大,既可以隨意變更車速,轉移車道,還可以方便地實現超車。當交通量等於或接近於道路通行能力時,車輛行駛的自由度就逐漸降低,一般只能以同一速度循序行進,如稍有意外,就會發生降速、擁擠,甚至阻滯。當交通量超過通行能力時,車輛就會出現擁擠,甚至堵塞。因此,道路通行能力同河流的過水能力一樣,是道路在一定條件下所能通過的車輛的極限數值,條件不同,要求不同,其通行能力也就不同。故通行能力是一個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