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
同義通用指同義字之間的通用。 例如“才”、“材”二字,在一般情況下,不可混用,但在指“有才能的人”這個意義上是同義字,可通用。《論語·子路》:“赦小過,舉賢才。”《偽古文尚書·鹹有一德》:“任官惟賢材。” 又如“輯”、“集”在表示“安”、“安定”的意義上是同義字,可通用。《戰國策·趙一》:“此先聖之所以集國家、 安社稷乎?” 《漢書·西域傳》:“可安輯,安輯之;可擊,擊之。”
古今通用指古今字之間通用,也就是用古字代今字。例如表示擒獲的意思,“禽”是古字,“擒”是今字。在唐代杜甫詩中用“擒”字,而宋代司馬光等編的《資治通鑑》常用“禽”字。如:“將軍禽操,宜在今日”(卷六十五),“禽其司馬而反千里之齊,安平君之功也”(卷四)。又如表示價值的意思,“直”是古字,“值”是今字。唐以前作“直”,唐以後作“值”。清代蒲松齡《聊齋志異》有用古字“直”的:“市中遊俠兒,待佳者籠養之,昂其直。”
換用
通用字與被換用字,二字字義不相同,只是在一定條件下在某個意義上可相通換用。如果二字字義完全相同,則屬異體字。異體字間是“同”的關係,而不是“通”的關係。
(曹先擢)
通用字還可表示書寫現代漢語一般要用到的字,也是出版印刷、辭書編纂、信息處理等的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