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領導
局長: 唐曉秋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2、負責市本級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監督和管理社會團體工作,落實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會團體活動,查處社會團體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縣(市、區)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工作。
3、負責市直各部門審查批准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和管理民辦非企業單位執行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縣(市、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4、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負責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工作;承辦、報批革命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等級的評定;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工作;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市級報批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審核呈報國家、省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承擔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5、按有關政策做好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轉業士官和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以及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退伍軍人接收安置工作;承辦國省屬企業接收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的安置工作;組織指導軍地兩用人才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指導全市軍供站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建設與管理工作。
6、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救災條例》;組織協調災後救災工作;及時核查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社會捐助活動;承擔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7、建立並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和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指導全市社會救濟工作;報批全市各種形式的社會福利募捐活動;指導市社會福利慈善總會等所屬社會團體的工作。
8、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組織起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和措施、規定,指導社區建設。
9、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婚姻登記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全市婚姻登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婚姻登記工作;制定落實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10、擬定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呈報;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工作;負責市際及全市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11、組織起草全市地名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市內跨縣(市、區)區域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邊境地區及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呈報工作;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市內標準街路、門牌的調查、命名、安裝及更換工作。
12、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組織起草有關辦法;制定民辦社會化養老有關辦法、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市區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工作;協助規劃部門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福利設施標準並組織實施;做好社會福利企業報批工作,落實扶持保護政策。
13、主管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按照省下達的福利彩票發展規劃,制定地方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使用本級福利資金,監督指導全市福利資金的使用;指導全市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14、貫徹國家、省殯葬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推行殯葬改革;指導全市殯葬管理工作。
15、組織起草收養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市收養工作,承辦港、澳、台、華僑的收養登記工作。
16、落實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的有關政策;協調市際間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各地救助管理站的管理工作。
17、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費的管理,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內部審計;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工作。
18、負責全市老齡工作。
19、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財務科)
協調處理全局政務、事務工作,承辦全局重要會議;組織草擬民政工作政策、規章和條例;負責機關督查、行政複議、信訪、信息、文秘、議案提案、檔案、保密、安全保衛、辦公自動化、公務接待和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幹部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經費的使用管理、審計監督;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和民政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優撫科
負責全市雙擁工作;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撫恤工作;負責革命傷殘軍人、傷殘工作人員評殘及烈士褒揚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全市優撫事業費發放和使用;指導光榮院和革命烈士陵園管理處工作。
安置科
負責全市退伍義務兵、復員轉業士官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及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供站和軍隊離職幹部休養所工作。
社會救濟、社會事務管理及城市福利科
負責全市救災救濟、農村五保供養、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市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和收養工作;負責救助體系中的聯鄉包村萬戶脫貧工程、農村貧困家庭大病醫療救助;指導社會福利院、精神病院、救助管理站、殯葬管理處、公墓管理處、殯葬管理執法稽查大隊工作。
區劃地名、勘界、基層政權及社區建設科
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地名管理、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科
負責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負責市區低保對象的普查、統計和審批工作;負責低保資金分配計畫及監督檢查各地保障金的落實、發放和使用;完善全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建設,開展生活、大病、住房、教育、應急等項救助工作。
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管理、年度檢查、監督和清理整頓工作。
單位地址
地址:通化市東昌區新華大街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