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季滾動預算

滾動預算是指按照“近細遠粗”的原則,根據上一期的預算完成情況,調整和具體編制下一期預算,並將編制預算的時期逐期連續滾動向前推移,使預算總是保持一定的時間幅度。簡單地說,就是根據上一期的預算指標完成情況,調整和具體編制下一期預算,並將預算期連續滾動向前推移的一種預算編制方法。滾動預算按其預算編制和滾動的時間單位不同可分為逐月滾動預算、逐季滾動預算和混合滾動預算三種方式。 逐季滾動預算是指在預算編制過程中,以季度為預算的編制和滾動單位,每個季度調整一次預算的方法。逐季滾動編制的預算比逐月滾動的工作量小,但預算精確度較差。[1]

舉例

如在2008年第1季度至第4季度的預算執行過程中,需要在第1季末根據當季預算的執行情況,修訂第2季度至第4季度的預算;同時補充2009年第1季度的預算;第2季度末根據當季預算的執行情況,修訂第3季度至2009年第1季度的預算,同時補充2009年第2季度的預算;以此類推,逐季滾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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