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方式
退運貨物
退運貨物同時也是進出口貨物貿易方式(監管方式)的一種。其監管方式代碼:4561。全稱退運進出口貨物,是指進出口貨物因殘損、缺少、品質不良、規格不符、延誤交貨或其他原因退運出、進境的貨物。此監管方式適用於一般退運貨物。
直接退運
監管方式代碼:4500,全稱直接退運貨物。適用於:1.在貨物進境後、辦結海關放行手續前,由於客觀原因需向海關申請辦理直接退運手續的,包括錯發、誤卸貨物等;2.在貨物進境後、辦結海關放行手續前,由於不符合有關法令,依法應當退運的,由海關責令當事人將進口貨物直接退運境外的,包括違反有關進口法令,經海關處理後責令退運境外的;3.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及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進口貨物直接退運的監管方式為“來料料件退換”
來料料件退換
適用於:來料加工貿易進出口(料件)貨物退運,監管方式為“來料料件退換”(0300)
進料料件退換
適用於:進口加工貿易進出口(料件)貨物退運,監管方式為進料料件退換”(0700)
來料成品退換
適用於:來料加工貿易進出口(成品)貨物退運,監管方式為“來料成品退換”(4400)
進料成品退換
適用於:進料加工貿易成品進出口(成品)貨物退運,監管方式為進料成品退換”(4600)
徵稅方式
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進境的,復運進境的原出口貨物免予徵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進口貨物自進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復運出境的原進口貨物免予徵收出口關稅。其他情況退運海關照章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