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整理板
能讓投資者進行最後的逃亡,另外在股票進入三板之前對股價進行合理調整,有利於退市制度的平穩推進。”
深交所實施“退市整理期”制度,設立“退市整理板”源於對創業板退市制度方案的完善。深交所於2012年2月24日發布了《關於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2012年6月28日發布了《關於改進和完善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機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
在退市方案發布後,為了做好退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深交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數據接口規範》進行了相應修訂。
“退市整理期”制度
規定,在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後,給予公司股票三十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板”進行交易。三十個交易日期滿後,公司股票將終止上市。如果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間,發生全天停牌,則“退市整理期”相應順延。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間,證券代碼保持不變,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10%。
此外,深交所證券信息庫SJSXX.DBF中的XXZQJB欄位新增一種類型定義“Z”,用以標識處於“退市整理期”的證券。
深交所要求各會員和行情信息商根據相關業務說明和數據接口規範,在2012年9月7日之前完成“退市整理期”證券行情另板揭示的技術改造準備工作。該所將適時提供交易獨立測試服務,並擇機組織全網測試,測試事宜另行通知。
“如果按照新退市制度,以2012年的年報數據為起點,則預計退市公司得2015年才能產生。但有兩類公司在這區間就退市的可能性較大,一類是連續四年虧損,另一類則是暫停上市時間過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