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風險警示板

上海證券交易所要設立上市公司股票風險警示板。依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股票、被上海證券交易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但處於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下稱“退市整理股票”),在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

簡介

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上市公司股票風險警示板(下稱“風險警示板”)。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股票(下稱“風險警示股票”)、被上海證券交易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但處於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下稱“退市整理股票”),在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

標識

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以下情況的將在風險警示板交易:其一是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其二是因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股票;其三是因退市後重新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股票;最後是因為其他情形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股票。出現第一項情形的,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識,出現其他情形的,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識。

摘牌

退市整理股票的簡稱前冠以“退市”標識,自退市整理期開始之日起,在風險警示板交易30個交易日,該期限屆滿後的次日予以摘牌。退市整理股票在風險警示板交易期間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規定的退市整理期。

漲跌幅與換手率

風險警示股票價格的漲幅限制為1%,但A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5元人民幣的,其漲幅限制為0.01元人民幣,B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05美元的,其漲幅限制為0.001美元。風險警示股票的跌幅限制為5%。退市整理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均為10%;風險警示股票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超過30%的,上證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5。

賬戶

同一賬戶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個賬戶,當日累計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背景資料

2012年7月2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證所”)發布了風險警示股票交易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

意見稿指出,實施細則經上證所理事會通過後,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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