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適應

退休適應,是指老年人在退休後社會角色、生活內容、生活節律等改變的情況下,心理和行為的合宜變化。一般經歷四個時期:(1)期待期。臨近退休,具有不同工作目的及職業的老人,其態度和心態各不相同。工作主要為謀生,且原工作繁雜、負擔過重或極其單詞,或因社會偏見而不受尊重的人,如退休條件較好,期望早日退休;自願退休者一般期待退休;不願退休者希望繼續工作。(2)退休期。剛離開工作多年的單位或崗位的很短暫的一兩天時間。此間老年人的心理活動及其表現複雜。願意退休者心情舒暢,不願退休而又不得不退休者心情沉悶。(3)適應期。指退休後約一年,是退休老人最難忍受的時期。會出現退休綜合徵。(4)穩定期。適應期之後,退休老人一般都能在認知和情感上冷靜而客觀地對待退休,建立起新的生活秩序,形成與退休生活相適應的生活模式,開始轉入平靜而穩定的退休生活。

我國勞動法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為男性60周歲,達到此年齡的勞動者應屬於退休人員、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但是,我國法律並未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60周歲以上勞動者建立用工關係,是勞務關係(非勞動關係)。勞動契約法第44條(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契約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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