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保障制度

退休保障制度的基本內容退休保障制度的基本內容有:退休保障應遵循的原則。 我國退休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當前,中國的退休保障制度存在以下弊端:(1)社會化程度低,保障責任分散化。 (2)退休保障制度的多層次化。

退休保障制度的基本內容

退休保障制度的基本內容有:退休保障應遵循的原則。資金籌措方式和獎金來源、退休保障金的形式、享受條件和享受標準、管理體制。
1.退休保障應遵循的原則
歐、美,日本等國的退休保障有二個原則:一是普遍性原則,強調養老保障是全體公民的權力,同等條件獲得統一額度的基本年金;二是“選擇性原則,根據投保人的工資收人和交納保險費的情況支付年金,強調個人責任。目前,以上述兩大原則構建的社會保障體系已趨於匯合,以普遍最低保障為原則建立養老保障制度的國家,開始在普遍保障的基礎上,增加了按工資收入支付的附加保險;而實行按原工資收入支付退休保障金原則的國家,也為人們提供最低保障。
2.退休保障金的形式
退休保障金有政府法定退休金、企業補充退休金和個人儲蓄退休金三種形式。政府法定退休金有單層次和雙層次之分,所謂雙層次就是在普遍適用的基礎年金之外附加報酬比例年金,所謂單層次就是只實行基礎年金或報酬比例年金。
3.資金籌集方式和資金來源:
國外退休保障基金籌集方式有三種:一是現收現付制,即不預先留出預備金,完全靠當前收入滿足當前支出,其特點是收費率隨支出需求擴大而提高;二是完全基金式,即根據未來支出的需要確定當前基金收人,其特點是較長時間內收費率保持不變,並在計畫實行初期產生大量儲備金;三是部分基金式,即在滿足一定時期支出,需要的前提下,留有一定儲備,支付年金所需要的資金來源,部分是靠投保人及所在企業交納保險費的積累,部分是來自下一代人交納的保險費。
退休保障資金有三種來源渠道:工人供款、企業供款、政府資助。勞資雙方的供款通常以受保人工資為依據,即以某一最高限額以下的工資的固定百分比交納保險費。政府資助用於某一(幾)個項目全部(部分)費用,或補助勞資雙方交納保險費收入和支出的差額部分。
4.享受條件和享受標準
享受退休保障的主要條件是達到規定的年齡、並交夠規定期限的保險費或具有受保職業的規定工齡。目前,以年齡和投保年限作為條件的國家占大多數,如美國、法國、日本等;以年齡和工齡為條件的主要有捷、保、波等東歐國家;以是否具有公民身份證作為享受退休保險的條件,以瑞典最為典型。
退休金享受標準的計算比較複雜,計算方式各國也不盡相同,考慮的主要因素有年齡。投保年限、投保人原工資水平和物價等。有的國家規定,投保人在滿一定年齡和投保年限後,退休金按其過去某段時間平均工資收入的一定百分比計算,不再考慮投保時間的長短,如美國;有的國家在計算退休金時,不僅考慮原工資收入,而且考慮投保時間,目的是使原工資收入相同、投保時間長者領取更多的年金;在蘇聯及一些東歐國家,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後,根據工齡長短按原工資收人的一定百分比領取退休金。
有的國家支付退休金時還要考慮另外兩個因素:一是幣值的變化,按照繳費的實際價值計算養老金;二是考慮全國工資水平的提高,使退休者能分享國家經濟成長而帶來的好處。
5.管理體制
一種模式是由政府主管部門作為退休金的最高監督管理機構,而政策制定和行政管理由部屬局(署)負責,日常業務由地方辦事機構辦理,如美國退休保險金的主管部為衛生與人力服務部,該部下設社會保障署,主要負責有關退休保險金政策的制定;另一種模式是由主管部和所屬機構負責退休年金的監督和行政管理,但日常業務通過基金會或保障協會實施,如義大利,由勞工與社會福利部同財政部監督,全國社會保障協會通過其分支機構管理保障業務。

我國退休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當前,中國的退休保障制度存在以下弊端:
(1)社會化程度低,保障責任分散化。退休保障社會化程度低,承擔保障責任的主體相當分散,直接承擔者是企業,其結果是造成新老企業之間與新老職工之間的矛盾.並且退休保障等待遇視各企業經營狀況,政府與企業預算約束關係的軟硬程度,政府偏好等因素而波動。推行退休統籌後,矛盾有所緩解.但還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目前統籌只限於市、縣,。企業保障”演變為“地區保障”,調劑的範圍仍然有限。
(2)享受權力,待遇水平的身份性。退休保障享受權力、待遇水平基本上是根據個人的身份地位而確定的,農村人口與城市人口之間,全民所有制與集體所有制及其他所有制的職工之間,契約工與固定工之間、臨時工與正式工之間,民眾與幹部之間,等等,在享受權力,待遇水平方面相異甚大。享受權力、待遇水平的身份性是靠政府採取的一系列保壘性政策,對不同身份勞動者的水平和垂直流動進行限制而維繫的.統包統配的固定工制及嚴格的戶籍管理,形成了一種“保護屏障”。
(3)養老保障資金籌集方式的短視性。我國現行養老保障資金籌集方式基本上是現收現付制,沒有必要的積累基數。這種資金的籌集方式採取的是逐代轉移分擔費用的方式,每一個勞動者都是先負擔上一代人的養老費,如果說在退休人員不多,老齡化尚未到來之前,這種逐代轉移養老費負擔的方式還能平衡每個勞動者養老費收支的話,那么,在退休人員增多,老齡化趨勢加速發展的一個長時期內,收支幹衡就必然會發生困難。例如,1682年我國的老年依賴人口比例(又稱老年人口撫養比,即每一百名勞動年齡人口所負擔的老年人口數)為7.96%,而根據我國老齡化趨勢預算預計到2040年將達到32.96%,這說明轉移的養老費負擔一代比一代加重,現收現付制將難以承擔迅速增加的養老費需求的壓力。
(4)給付標準的不穩定性。名義退休金標準由政府規定,但是退休金標準的實際價值卻因物價的波動而波動,在物價迅速上升的時期,退休職工的正常生活難以得到保障,並且,退休職工不能享受社會經濟的發展成果,其退休金標準的相對價值隨著經濟發展而下降。
(5)管理體制不順。在許多問題上存在多頭管理、政出多門、互相扯皮的現象。

我國退休保障制度的改革

要建立成熟的富有中國特色的退休保障制度,必須以中國的現實為基點,借鑑和吸收外國經驗教訓,對現行退休保障制度進行功能改革,改革的重點包括:
(1)退休人員收入保障普遍化。新的退休保障制度應該做到:適應多種經濟形式。多種經營方式長期並存和勞動者在不同所有制、不同企業之間流動的需要,全部勞動者退休之後都有所養,各種經濟成分中的勞動者年老後都可以獲得收入保障。
(2)退休保障制度的多層次化。建立法定養老保障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障、個人儲蓄養老保障相結合的養老保障體制,以三根支柱保障老年生活。法定保障要有普遍性,城鎮一切勞動者均應參加,通過立法,強制執行,參加者按立法規定條件平等享受權力。法定養老保障待遇要與目前生產力水平相適應,主要保障其基本生活收入。企業補充養老保障和個人養老儲蓄,是保障勞動者退休後第二收入來源,要體現自主性與效率性原則,經營管理好的企業,可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但必須在自有資金中解決,不得稅前列支或推入成本。
(3)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多渠道化。國家、集體、個人合理負擔,適當強調個人負責精神,增強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和責任感。
(4)變“現收現付制”為“部分積累制”,建立養老儲備基金。世界銀行一些專家在1984年的發展報告中指出,中國贍養老人負擔最沉重的時期將是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生育高峰時出生的大批人進入退休期的時候,每個勞動者贍養的老人數目相當於已開發國家1980年的二倍,而目前已開發國家維持老年保障制度已很困難,這批人退休期間的養老金應在他們退休之前籌措。為老齡化高峰期儲備必要的養老基金,可以減輕未來的壓力,所以,必須把現收現付制改為部分積累制。
(5)保險金給付的合理化。既要維持基本生活,又要有所差別並且保證退休職工實際收入不因物價上漲而下降,讓退休職工共同分享社會發展的成果。
(6)退休人員收入保障法律化、制度化。為了建立新的退休人員收入保障制度,必須制定有關的法律,規定退休金的籌措辦法和管理辦法,並制定相應的使用措施。同時,還應建立相應的勞動保障機構,專門管理和使用退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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