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在當代哲學批評普遍、連續、永恆的主體性,而關注當下、個別、斷裂、多變的自我主體性,在馬克思批判內在的自我主體和伸張以勞動為新奠基的社會性專題之間,主體性何去何從?主體還能為什麼奠基?為真理、秩序、歷史、發展,還是只為伸張個性的自我?認識論意義和實踐哲學意義上的主體有何區別?主體真能自足自立嗎?當馬克思強調個我主體的內在奧秘是某種社會性時,這種社會性是主體的支撐還是消解?主體性與社會性能協調一致、獲得統一嗎?蘇格拉底的死預示著哲學主體性只能退回自身內在,還是近代啟蒙重新致力於對大眾社會的改造,指望所有人都能成為主體,從而使得再回到蘇格拉底之路又重開光明?循著這些問題,《追尋主體》從近代主體誕生時就內含著的四對矛盾衝突出發,著重於以前我們並不重視的馬克思與德國早期浪漫派及施蒂納的相互關聯,探討了勞動主體與浪漫主體在反諷與現實、存在與意識、史詩與浪漫詩、藝術與勞作、主體性與社會性、純粹主體與經驗主體、感性與超驗形上學、遏止虛無主義等問題上呈現出的不同視野和觀點,並針對流行見解提出了較為獨到的看法。
作者簡介
劉森林,1965年生,山東昌樂人,中山大學哲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中山大學哲學系副主任,教育部重點基地中山大學馬克思主哲學與中國現代化研究所副所長,《現代哲學》雜誌副主編。主要代表作:《發展哲學引論》(廣東人民出版社,2000)、《辯證法的社會空間》(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曾獲研究類霍英東青年教師獎、全國百篇優秀博士論文獎、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等。
目錄
前言 在主體性與社會性之間
第一章內向性主體的四個矛盾維度
一內向性主體及其蘊含的個體性與普遍性的矛盾
二 兩種實踐主體(Ⅰ)
三 兩種實踐主體(Ⅱ)
四 第一種矛盾:超驗性與經驗性的內在緊張
五 第二種矛盾:自我決定與自我實現的分離
六 第三種矛盾:主體的等級性與壓迫性
七 第四種矛盾:理性與虛無的內在悖謬
第二章 啟蒙主體與浪漫主體(個我抑或普遍之我)
一 從啟蒙主體到浪漫主體
二 絕對主體(自我)與現實主體(自我)
三 原我(Ur-ich)及其意蘊
四 審美與反諷
五 馬克思與反諷
六 另一種內在性,另一種詩篇
第三章馬克思對近代主體觀念的批判:進展與問題
一 從內在性根基到社會性根基
二 一種新基質的重建
三 為新主體奠基的“勞動”與“社會性”
四 勞動的絕對性與非絕對性
五目標方向維度上的近代主體性遺留
六 以群體主體替代個體主體
七 問題與繼續探討的空間
第四章 主體批判的限度:施蒂納的啟示
一 施蒂納真實問題的還原與馬克思批判的啟示
二 激進的施蒂納:把主體的自持性推向極端
三 獨自性的絕對和貧乏
四 虛無主義的可怕深淵
五 歷史的辯證架構與中間性求解
六 經驗主體與純粹主體
七 社會性背景下的獨自性與個性
結語 辯證法是主體性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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