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
在排放瓦斯過程中,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且採區迴風系統內必須停電撤人,其他地點的停電撤人範圍應在措施中明確規定。只有恢復通風的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
要求
為全礦井或礦井一翼迴風用的巷道叫總迴風巷;為幾個採區迴風用的巷道叫主要迴風巷;為一具採區迴風用的巷道叫採區迴風巷;為一個工作面迴風用的巷道叫工作面迴風巷。採煤工作面中的風流必須保持至少2個暢通的安全出口,一個是迴風風流的迴風巷道,另一個通風風流進風巷道. 瓦斯尾巷的迴風風流必須直接導入採區專用迴風巷或礦井總迴風巷,嚴禁兼作排放(包括抽放)瓦斯以外的其它用途,不得進行生產作業和設定電氣設備。尾巷布置形式應儘可能採用“三進一回”、“二進二回”系統。進入尾巷的鋼管、軌道、金屬網等導電物體,必須有防止產生靜電、磨擦火花的安全措施。在進入尾巷前設定絕緣隔離段,嚴防雜散電流導入,並在尾巷以內設定可靠的接地保護,以防靜電積聚。瓦斯尾巷不進行瓦斯抽放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2℅,進行瓦斯抽放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2.5%。採空區的排放瓦斯橫貫及其下風側30m範圍內不受此限,但必須對此區域明確,並設定花閉和警標,禁止任何人員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