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信訪

農民信訪

《農民信訪》主要講述了貼近農民,貼近生活,解決問題,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社會,貢獻我們的綿薄之力。本書是關於農村信訪的法律指導。

內容簡介

法律問題是新農村建設中的重要問題。為了回響中央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號召,我們組織關注農業、農村和農民利益的學者和實務部門的同志,選取農民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的法律問題,編寫了這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法律指導叢書”。本叢書策劃的宗旨是貼近農民,貼近生活,解決問題,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社會,貢獻我們的綿薄之力。本書是關於農村信訪的法律指導。

目錄

序言

第一部分 信訪法律知識解答

一、信訪制度介紹

1.問:什麼是“信訪”?

2.問:信訪工作對黨和國家的管理工作有什麼作用?

3.問:我們一般說的信訪都有哪幾種類型?

4.問:公民在信訪活動中需要了解哪些法律?

5.問:信訪活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二、信訪機構及信訪渠道

6.問:政府裡面的部門很多,具體負責信訪工作的是哪一家?

7.問:政府信訪機關如果不履行相應職責,是否應承擔責任?

8. 問: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哪些單位應當公開政府信息?

9.問:如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信息?

10.問:什麼是信訪信息公開制度,它對信訪人有什麼作用?

11.問:什麼是領導接待制度和下訪制度?

12.問:什麼是信訪信息系統,它有什麼作用?

13.問:什麼是迅速解決糾紛的信訪工作機制?

三、信訪人的權利與義務

14.問:信訪人享有哪些權利?

15.問:信訪人負有什麼義務?

四、信訪事項的提出與受理

16.問:哪些問題應當通過訴訟、仲裁或行政複議等渠道來解決?

17.問:公民可以對哪些人的哪些行為提出信訪請求?

18.問:關於農村信訪的常見問題,信訪人應當向哪個機構提出?

19.問: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20.問: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哪些行為是被禁止的?

21.問:信訪機構收到信訪事項之後是如何處理的?

22.問:信訪人提出的哪些信訪事項信訪機構不予受理?

五、信訪事項的處理

23.問:信訪事項經過幾級的處理後不再被受理?每一級的處理時限又是多少天?

24.問:信訪機構對信訪事項一般是如何處理的?

25.問:信訪人對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請求複查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26.問:信訪人請求覆核時,覆核機關應如何處理,其處理意見有何效力?

27.問:什麼是信訪工作中的迴避?

28.問:如果其他機關不依法處理信訪事項,信訪部門是否有權進行督促檢查?

29.問:什麼是信訪工作中的聽證?

六、信訪法律責任

30.問:什麼是信訪的法律責任?

31.問:在什麼情況下,信訪人必須要承擔違法責任?

32.問:如果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處理信訪事項,須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七、人大信訪的有關問題

33.問:什麼是人大的信訪?

34.問:人大信訪有什麼特點?

35.問:我決定去人大上訪,但是不知道關於人大信訪都有哪些規定?

36.問:人大的信訪和政府的信訪是什麼關係?

八、司法申訴的特別規定

37.問:公民如何向檢察機關進行報案和舉報?

38.問:什麼是申訴,公民如何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訴?

39.問:公民如何向法院提出申訴?

九、黨的信訪的特別規定

40.問:什麼是黨的信訪?

41.問:黨的信訪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42.問:黨內有很多機構,負責信訪工作的是哪一個部門?

43.問:向黨組織信訪需要了解哪些相關規定?

十、農村信訪需要注意的問題

44.問:目前農村民眾主要針對什麼問題信訪?

45.問:農村民眾在信訪活動中要注意避免出現哪些情況?

46.問:如何才能做到依法信訪依法維權?

第二部分 信訪法律與政策

信訪條例

(2005年1月10日)

國務院法制辦、國家信訪局負責人答記者問

中共中央、國務院頒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信訪工作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007年4月5日)

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

(2008年5月12日)

民政信訪工作辦法

(1999年12月23日)

會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

(2005年8月18日)

國土資源信訪規定

(2005年12月29日)

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首辦責任制實施辦法

(試行)

(2003年7月1日)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

(1993年5月21日)

附錄:中央信訪機關及北京有關法律援助中心地址與聯繫方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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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言

應該承認,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儘管國家一直採取了積極措施促進“三農”問題的解決,但要徹底實現農村的現代化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因此,許多農村地區和許多農民是在改革中被邊緣化的一個群體,基於多方面的原因,他們沒有全面地享受到改革和發展的成果,在某些方面處於劣勢地位,他們屬於一般意義上所說的“弱勢群體”,而信訪是他們依據法律所採取的一種自我救濟和抗爭的方式,是學者所言的“弱者的武器”。

為了深入貫徹憲法“依法治國”的巨觀方略和黨中央“構建和諧社會”的時代要求,結合十幾年來信訪工作中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和教訓,國務院在2005年對信訪工作的基本法——《信訪條例》進行了重大的修改,這次修改暢通了信訪渠道,明確了工作程式,也強化了政府部門的責任,是信訪制度不斷規範化和法制化的結果和體現。隨著信訪法律的修改和創新,各級政府信訪部門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機制也發生了很大變化,而對於信訪人來說,及時地掌握法律內容的修訂和了解信訪工作的變化對自己依法信訪依法維權就顯得非常重要,而這正是編寫這本書的主要目的和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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