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機監理總站

為加強農機安全管理,農業部於1999年6月8日成立了農機監理總站(在農機推廣總站加掛農機監理總站牌子)。 內設機構:辦公室、計財處、信息宣傳處、監理裝備處、執法監管處。

體系

我國農機安全監理有完整的體系,健全的網路。截至2005年底 ,全國縣以上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有2955個,有農機安全監理人員共3.6萬人,鄉鎮農機安全協管人員6萬餘人。基本形成了縣以上有機構,縣以下有組織、有人員的6級農機安全監理監管網路體系。 農機安全監理是維護農機生產秩序,保障農機安全生產的國家監督管理制度,是農業行政執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全國農機監理系統深入貫徹落實《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嚴格履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職責,認真落實各級政府下達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目標責任,以預防和減少農機事故為目標,轉變工作思路,努力構建以源頭管理、執法監控、宣傳教育為主要內容的農機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推動了和諧農機、安全農機的發展。

主要職能

組織農機安全生產檢查;

承擔農機安全技術檢驗標準、駕駛(操作)人員考試辦法、農機安全作業規程等監理法規的研究、起草和論證工作;

承擔農機事故統計分析,提出防範措施,協助地方處理重、特大農機事故;

組織開發農機監理裝備,推廣農機監理所需的儀器、設施和設備;

組織編寫農機安全宣傳材料和農機監理人員培訓教材;

開展農機監理人員培訓與業務交流活動;

承擔農機監理計算機軟體開發和組織農機監理信息網路建設工作;

承擔農業機械化管理司交辦的其他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內設部門

辦公室(人事處)

處室職能

1. 協助站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工作協調和對外聯絡。

2. 負責起草重要綜合性檔案和全站工作計畫、總結。

3. 負責站務會、站長辦公會記錄、紀要編髮及重要事項催辦。

4. 負責制定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5. 負責站技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6. 負責組織立卷歸檔、檔案及圖書資料管理。

7. 負責幹部職工考核、考勤、幹部培訓和管理等工作,辦理幹部職工調動、工資調整、技術職務評聘、處及處以下幹部職務任免手續。

8. 負責黨支部的日常事務性工作。

9. 負責農機推廣信息網路建設,以及總站區域網路日常管理和對外信息發布。

計財處(專項處)

處室職能

1. 負責制定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2. 負責基建項目論證、立項申請。

3. 負責編報事業費、基建費預決算及各項經費的月報、季報和年報。

4. 負責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

5. 負責審查報銷憑據、辦理報銷手續以及銀行往來業務等日常財務工作。

6. 承擔農機專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前期研究和起草工作。

7. 承擔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機具選型和執行情況等農機專項信息收集匯總工作

8. 承擔專項業務的日常諮詢答疑工作。

9. 承擔專項技術的培訓工作。

10. 承擔專項實施中的信息檔案管理工作。

11. 承擔專項政策實施中的調查研究和成效評估工作。

信息宣傳處

處室職能

1. 負責《農機科技推廣》編輯部日常工作,組織開展雜誌征訂、編輯、廣告、印刷、出版、發行等工作。

2. 負責農機推廣宣傳工作。

3. 負責提供優質農機產品推薦、技術信息等方面的諮詢服務。

4. 負責收集整理國內外農業機械化技術信息資料,開展國內外信息合作與交流工作。

監理裝備處

處室職能

負責組織農機安全監理儀器、裝備研究開發和推廣工作。

1.

負責組織農機安全監理儀器、裝備研究開發和推廣工作。

2. 負責農機安全監理裝備配備標準、標誌的研究工作。

3. 負責農機安全監理技術標準、計算機軟體標準的制定工作。

4. 負責農機安全監理的牌、證、照、表等有關行政許可用品的式樣研究、設計和監製工作。

5. 負責指導全國農機監理系統的農機安全檢測工作。

6. 負責農機監理分會的日常工作。

執法監管處

處室職能

負責全國農機安全監理系統的業務管理、協調工作,組織實施農機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1.

負責全國農機安全監理系統的業務管理、協調工作,組織實施農機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2. 負責農機安全監理法規的研究、起草和論證工作。

3. 負責農機事故統計、事故分析,提出預防措施,協助地方處理路外發生的重、特大農機事故。

4. 組織農機安全宣傳教育、農機監理人員培訓工作和業務交流活動。

5. 負責指導全國農機監理體系、隊伍建設和評比表彰工作。

6. 負責農機監理系統業務計算機軟體開發與套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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