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任務
(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拖拉機駕駛培訓管理辦法》、農業部《農業機械維修管理條例》和《廣東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農業機械化的方針政策,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承擔全市農業機械化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全市農機化發展規劃,承擔農業機械管理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及協調全市農業機械開展農業生產和社會服務,協調全市農業機械跨區作業。
(三)承擔全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業機械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承擔全市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及駕駛操作人員考核、機車牌證核發、年度檢審及安全檢查等工作,指導協調拖拉機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承擔農業機械事故處理。
(四)承擔全市農機化技術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全市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培訓工作,依法對農機駕駛培訓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市農業機械維修和維修配件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審批發放《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受理、調解農機維修質量糾紛,開展農業機械維修和農機產品銷售質量監督檢查,
(五)承擔全市農機化重點項目的立項申請及國家有關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指標的審批、監督,指導協調農機化新技術的引進、示範、推廣及普及,承擔全市農機化統計和農機化信息發布及交流。
(六)指導鄉鎮農業機械管理服務機構開展工作,承擔對全市農業機械社會化服務組織進行業務指導,組織農業機械參與農業項目開發和抗災救災工作。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任務,英德市農機事業管理局內設8個正股級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日常工作、負責協調部門關係;負責起草局的請示、報告、通知和工作計畫、總結等;負責會議的組織準備及記錄;負責單位工會、紀檢監察、信訪、機關效能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檔案收發傳遞、文書檔案裝訂及查閱、計畫生育、工作考勤、工青婦等工作;擬定有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單位衛生和車輛管理、接待、水電維修、電腦網路維護和局大院安全保衛工作等。
(二)監理股(農機安全監督管理站)
負責全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業機械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負責全市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及駕駛操作人員考核、機車年度檢驗及安全檢查等工作;負責全市農業機械事故現場勘驗;開展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在我市轄區內的田間、場院及鄉村道路工作的技術狀況安全檢查;協調交警部門在道路上的農業機械安全管理工作。
(三)推廣股(區域性農機推廣站)
制定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方案,擬定局年度、季度的農業機械推廣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農機化重點項目的立項申請及國家有關農業機械補貼資金和救災專項資金指標的使用、監督;指導協調農機化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普及。
(四)牌證股
負責全市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電子政務一網流程管理;負責受理全市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員的申請、審核和考試;受理機車年度檢審;負責辦理全市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入戶、轉戶登記;負責全市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員及車輛的檔案管理。
(五)事故處理股
負責全市農業機械事故認定、處理工作;負責農機應急預案的制定和組織啟動;負責農業機械維修點的資格審核和監督管理;受理用戶對偽劣農業機械產品的質量投訴,協調質量技術監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查處。
(六)技術培訓股
負責規範管理全市農機化技術教育培訓工作,管理全市拖拉機、收割機駕駛培訓工作;指導農業機械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及協調農業機械開展農業生產和社會服務,負責協調農業機械跨區作業工作。
(七)人事管理股
負責局幹部、職工(包括離退休幹部、職工)的勞資、福利、人事、獎懲、勞動契約簽訂、假期核定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單位黨務管理、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全市農機化統計和農機化信息發布及交流。
(八)計財股
負責擬定局年度收支預算計畫及實施財務管理制度,定期向局領導提供財務收支分析報告;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及日常票據結算;負責局人員的醫療、養老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負責專項資金的結算、報賬、監管,按時向有關部門及領導報送會計報表。
三、人員編制
英德市農機事業管理局事業編制3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2名,後勤服務人員數5名。
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