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種植業(糧食、棉花、油料、糖料、水果、蔬菜、茶葉、蠶桑、花卉、麻類、中藥材、菸葉、食用菌)的行業管理。
(二)擬訂種植業發展戰略、政策、規劃、計畫並指導實施;起草有關種植業的法律、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種植業標準化生產;擬訂種植業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
(四)提出糧食、棉花、油料、糖料等主要農產品產需調控和品質改善建議。
(五)提出種植業科研、技術推廣項目建議,承擔重大科研、推廣項目的遴選及組織實施工作;負責主要農作物高產創建工作,指導種植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六)組織監測發布植物疫情,組織農情調度;參與種植業產品供求信息、價格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工作。
(七)負責種植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種植業災情,組織救災備荒種子等儲備和調撥,提出種植業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種植業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八)負責耕地質量管理,指導科學施肥;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和改良的政策措施及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組織運用工程、農藝、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擬訂節水農業發展的政策與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農作物種子監督管理;組織農作物品種審定;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負責農作物種子(種苗)、種質資源進出境、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負責種子檢驗員及檢驗機構考核管理等工作。
(十一)負責肥料、農藥登記及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二)編制種植業基本建設規劃,提出項目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編制本行業財政專項規劃,提出部門預算和專項轉移支付安排建議並組織或指導實施。
(十三)起草植物保護與檢疫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植物檢疫審批;承擔《國際植物保護公約》履約工作;承辦簽署政府間植物檢疫協定的有關工作;承辦植物及其產品出入境禁令、解禁令及禁止入境植物名錄的制定和發布工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
(十四)組織開展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預測預報和防治,指導科學用藥。
(十五)開展有關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六)指導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七)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一)綜合處
(二)農情信息處
(三)行業發展處
(四)糧油處
(五)經濟作物處
(六)種子處
(七)植保植檢處(國際植物保護公約履約辦公室)
(八)農藥管理處
(九)耕地與肥料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