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理由,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的認罪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具體可從分析公訴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實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或者運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見,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認罪態度主要是根據黨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提出可以從輕的理由。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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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權辯護》
《女權辯護》全名為《女權辯護:關於政治和道德問題的批評》(AVindicationoftheRightsofWoman:withStrictureson...
歷史背景 主題 理性教育 女權主義 感性 -
辯護制度
辯護制度,刑事訴訟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針對控方的指控,提出有利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實和理由,已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應當減...
內容部份 制定 -
辯護
辯護起源於羅馬共和制後半期,當時的常設刑事法院審理案件,被告人對控告人的控告有權進行答辯,並且出現了稱作保護人的辯護人。
詞語釋義 詳細解釋 -
刑事辯護
刑事辯護作為司法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作為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歷史要追溯到古羅馬時期。該制度紮根於“尊重人的尊嚴”這一思想,強調犯罪嫌疑人、被告...
刑事辯護 ——刑事律師的業務之首 辯護權 無罪辯護 有罪辯護 辯護的種類 -
辯護職能
辯護職能是指針對犯罪嫌疑人或指控進行反駁,說明犯罪嫌疑或指控不存在、不成立,要求宣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從輕、減輕、免除刑罰處罰得職能。
簡介 行使主體 -
無罪辯護
無罪辯護,是指被告人和其辯護律師在庭審中為被告人作無罪的辯解,結果只有兩個:一個是公訴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決有罪;一個是辯護觀點被法院採納,被告人...
遵循原則 方法技巧 典型案例 律師實務 -
辯護原則
(2)當事人有權聘請律師或其他人為自己辯護。 (3)法院有義務為沒有委託辯護人或特殊情況的被告人指定辯護人。 (4)辯護人的資格、權利和義務都是法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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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辯護
過了幾天,老頭很為難的告訴小孩子,因為最近手裡比較緊,可能每天只能給他們2元錢了。 案例解析:小孩子放鞭炮本來是出於一種興趣愛好,也就是一種內部動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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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辯護
強制辯護是辯護制度的一種,是辯護制度功能的重要實現形式。我國並沒有建立強制辯護制度,需要按程式正義理論、憲政理論的精神進行構建...的基本權利規範,擴大強制辯護適用的案件範圍與階段,構建國家不履行強制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