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辯護職能是刑事訴訟的基本職能之一,指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和論證對被告人有利的材料和理由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由被告人及辯護人行使。辯護職能的重要意義在於防止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形成一邊倒的局面,以確保訴訟結構的合理和訴訟結果的公正。辯護職能的確立和完善經歷了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人權保護理論和控辯平衡理論是其確立的理論根據。司法獨立,控審分離及辯護人制度的建立為其確立提供了現實前提。辯護職能的運作貫穿於整個刑事訴訟的始,因此,在不同的訴訟階段和不同的訴訟模式下,其運作的方式和特徵是不同的。行使主體
行使辯護職能的主體包括: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