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護照

代替護照是指所需的正規的證件沒有帶上時,用別的證件替代的一種證件名稱。

概述

代替護照 代替護照

代替範圍

以下證件可以代替護照使用:

1.海員護照是海員在國際間航行、居留使用的專用證件。按照國際慣例,海員護照或海員證的持有優待者,不僅可以通行於各國,而且還相互給予免辦簽證的。

2.聯合國通行證是聯合國官員在國際間往來執行公務所持有的身份證件。聯合國憲章規定,聯合國的會員代表和聯合國的官員,應當享有其獨立執行職務所必需的特權與豁免。各國都將這種通行證視為具有護照效力的合法證件,並以持有人給予外交官或一定級別的待遇。

3.南森護照又稱難民身份證,是國際間為解決難民的出入境、居留和就業問題而制訂的一種身份證件。這種護照是由國際聯盟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南森建議向難民頒發的一種護照,被稱為南森護照。

4.身份證許多國家都對本國公民頒發身份證。由於彼此間友好關係的密切發展,一些國家通過國際協定,給予身份證以出入對方國境的效力。各自的公民在進行旅遊活動時,出示自己的身份證。便可以獲得入境許可。

5.旅行證或通行證不少國家對僑居在該國而又無法領取護照的外國人頒發放行證或通行證,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邊境地區通行證。

護照制度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在一些區域性聯盟的國家中,護照制度出現了一些新的變化。總的看來,有兩種勢態,一是準護照代替標準護照,一是實行規格一致的統一護照。例如在比、盧、荷聯盟、北歐四國及東歐國家之間,就實行了一種規格一致、顏色相同的“歐洲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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